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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
同時,第二法庭入口響起一陣腳步聲。
幾十名媒體記者魚貫而出,瞬間坐滿旁聽席。
秦簡混入其中,自然坐到陸溯旁邊,低聲彙報,“陸總,全安排好了。”
陸溯淡淡點了下頭。
九點整,法槌敲響,張順之告朱權安誹謗正式開庭。
被告席位,朱權安面色沉穩,面對法官的提問,他回得有條有理。
直到徐回周發問:“20xx年11月26日,你收到編輯部遞交的我當事人張順之先生撰寫的稿件,是否替換了另一稿件發表?”
朱權安面露慍色,“絕不可能!我從事新聞行業幾十年,第一要義就是求真,真實才是新聞的生命與價值,經過記者調查核實過的稿件,我絕不會沒有職業道德替換以及撤下!”
他義正嚴辭,徐回周只是和法官說:“我申請提交第一份證物。”
法官同意了。
第一份證物是五份鑑定記錄,徐回周說:“我當事人有手寫初稿的習慣,這有五份不同鑑定機構出的鑑定報告,可以證明我當事人撰寫這份報道的時間在11月25日,其內容與刊登的內容截然相反。”
朱權安反駁說:“書寫時間並不能證明他遞交的是同一份稿件。”
徐回周淡定說:“我申請第一位證人。”
法官同意,一名中年男人走上證人席,朱權安臉色微微一變,中年男人先宣讀了保證書,保證他是張順之前領導,朱權安的前下屬,當時報社編輯部的主編。
他說:“我能證明我當時遞交的張順之稿件,與刊登出來的不符。”
朱權安的律師表示反對,“這位先生與我當事人有矛盾,五年前因翫忽職守被我當事人開除,他的證詞不可信。”
法官翻著資料,“反對無效。”
徐回周又繼續拿出了第一份證據,這一次,是11月16日,朱權安驗收的一棟別墅照片,以及11月26日至次年1月底,共收到五筆轉賬,共計金額200萬。
徐回周說:“這套別墅和200萬,皆來自同一人孫毅。”
朱權安看向他的律師,律師反駁道:“這是我當事人的私人收入,與此案無關。”
法官也問徐回周,“第一份證據與此案有何關聯?”
徐回周擲地有聲,“因為被告正是為了這200萬與一棟別墅,汙衊我當事人編髮虛假報道,吊銷他記者證,以此為由在全行業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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