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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三十萬律師費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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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職責之一。

有時候真的不得不給人民警察點個大大的贊,他到現場只是被一個博主朋友叫過來的,但他卻沒有隻向著自己的博主朋友,一切行事都講規矩,見到聚集的人多了,第一時間進入工作狀態維持秩序。

驗明瞭張三的身份,這會就輪到那些博主網紅傻眼了。

大哥呀,我們就直播記錄生活,用得著出動大律師嘛?

這時,林振開口了。

“張律師,律師費那方面沒問題,我只有一個要求,半個月內,這些侵犯了我權益的人,該罰款罰款該拘留的拘留,能做到?”

張三聞言,搖了搖頭,說道:“林先生,按照程式,法院受理案件是七日內,這僅僅只是受理,等辦理怎麼說也得個把月,雖然只是個小案子,但半個月時間內辦好我不敢保證……”

林振擺了擺手,說道:“七日內受理,一小時也算七日內,半天也算七日內,你想想辦法,就一個小事,事成之後,下個月我付你三十萬作報酬,就當律師費也好,感謝費也罷。”

開什麼玩笑,等個把月都末世了,到時候就算有命案法院也管不著,別說這些侵犯隱私權的小事情了。

張三聽到林振的話,不由得嚇了一跳。

這就是個小案子,就算是收律師費也就幾千塊錢,即使是請他這樣的大律師出馬,頂天就是幾萬的律師費。

甚至林振自己收集好證據,直接去司法所舉證,贏面是很大的。

他收到建築公司的邀請,這才過來,本想著賣個人情幫忙,沒想到還開了個大單。

三十萬啊,這麼多錢就為了讓幾個博主拘留幾天?

真是人傻錢多!

不過他喜歡!

“哎呀,林先生,你說的什麼話,律師費啥的沒所謂,這小事情放心交給我,只要半個月,不,只要十天,我保證侵犯你隱私和誹謗你的人,通通拘留。”張三拍著胸口保證道。

這一回,正在直播著的博主網紅們再一次傻眼了。

出三十萬律師費讓一個律師告我們?

你這是在告我們嗎?你這是想我們死吧?

這些博主現在恨不得打自己幾個響亮的巴掌。

他們真沒想到,會惹到了一個有錢的大佬,要是世界上有後悔藥,他們肯定會刷好牙洗乾淨舌頭,跪舔林振。

可惜,世界上沒有後悔藥,就算有,那一粒後悔藥也是被林振給吃了。

“好,這事就交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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