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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手中印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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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據考證,早在道教形成之前,秦漢方士和巫師已經在治病、解厄、辟邪、通神、達靈等活動中使用瞭如同官府印璽一般的法印。

後世稱這一類印為“方士印”,亦名“道家印”。

據《古印箋》記載,秦漢時期方士使用印璽之風極為盛行,其腰間多佩“黃神越章”、“天帝使者”等印;並引用《史記·孝武本紀》、《封禪書》為證,統稱為“方士印”。如《孝武本紀》載欒大進見武帝,武帝拜其為五利將軍,“得四金印,佩天士將軍、地士將軍、大通將軍、天道將軍印。”這就表明武帝授予欒大權印,承認其溝通天地鬼神的權力和地位。

在道教看來,法印代表著三界神靈職司的威權,故行法用印猶如人間行政施行必用宮印。

南宋寧全真《上清靈寶》卷二七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執政者所持信也。

《漢官儀》雲:王侯曰璽,列侯至中二幹石曰章,其餘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時,人鬼各安其所,陰陽不雜其倫,故道之用,惟見於修真練本,以至輕舉飛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雕晦,邪偽交馳,上下反覆,於是出法以救其敝,表章以達其忱,付降印篆以為信志。故用印之義,近同世格,亦道運因時損益者也。”

《靈寶玉鑑》卷一亦曰:“法之為言正也,正其邪也。亦猶德禮之有政刑,以道之齊也。故章表奏申關牒符檄,又必假天府之印,以示信也。印則各有師傳者,欲天地神祗人鬼知所行之法,有所受之也。”

所以法印不僅代表著神仙真靈的無上威嚴與神聖,亦是各個道派傳承有序的信物。

也就是說,蔡鴻鳴手中這枚法印極有可能是藏地佛教中一派宗門的傳承信物。這樣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佛殿內那麼多好東西,唯獨有人掰了這隻手心有印的佛手。

既然是傳承之物,相關典籍就有記載,那這枚雕刻著千手佛像的精美印璽也就不能出手了,要不然到時候被人找上門來,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和宗教門派扯上關係的東西,拿去賣可是會惹上一大堆麻煩事,沒絕對的權利,沒人敢去惹,何況蔡鴻鳴這種平民百姓。

所以,這種好東西也只能收起來慢慢欣賞了。

驀然間,蔡鴻鳴有點意興闌珊,花費這麼多精力,竟然半毛錢都沒掙到,真是沒意義。

於是,他就把法印放了回去,叮囑三爺好好藏起來。誰知三爺不要了,他雖然不信佛,但家裡放這麼一隻手也感覺膈應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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