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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十殺令 (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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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胖大媽的身軀轟然倒地,雄風轉頭對身旁的戰士們厲聲道:“現在可不是和平年代,我們沒有那麼多閒暇去跟他們講道理。用這些浪費掉的時間,我們完全可以拯救更多無辜的生命!所以,從今往後,但凡有人膽敢阻礙我們的行動,無論他身份如何,都無需留情,可以直接開槍擊斃。一切後果由我來承擔!”

說完雄風便帶領著戰士們轉身離去,只留下面面相覷、不知所措的人們呆立原地。

返回基地後,雄風立即下達命令,將剛才所有參與拉扯事件的人員毫無例外地列入黑名單之中,並且終生禁止他們踏入任何一個基地半步。

緊接著,火種基地釋出了一項極為嚴苛的法令——正是後來在末世各個官方基地中得到普遍推行併為人熟知的《公民自救自保許可條例》,又稱《十殺令》:

一、若任何人的生命遭受動作、語言、行為等方面的威脅,可擊斃對方。

二、當對手已被制服,但仍可能對自已構成潛在危害時,允許擊斃對手。

三、對於搶奪食物、生存物資等惡意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人,可將其擊斃。

四、未經允許擅入他人固定或臨時住所者,可將其擊斃。

五、任何侵犯他人的行為人,皆可將其擊斃。

六、拐賣人口、殘害他人者,皆可將其擊斃。

七、執行官方任務的人員遇阻礙執行任務的情況,可將阻礙者擊斃。

八、凡威脅炎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人,皆可將其擊斃。

九、對妖言惑眾、擾亂各生存點正常秩序的人,皆可將其擊斃。

十、任何從事反人類事務、可能危害人類生存的人,皆可將其擊斃。

其他規定:抓捕並扭送可殺目標人物至治安部門的行為,應予以鼓勵,視抓捕物件情況給予100積分以上獎勵,上不封頂。

今天的事很快就傳到了高層,針對雄風的出來紛紛,長老們議論紛紛,對他殺死胖大媽的行為褒貶不一。有認為亂世用重典,非常之時要行非常之事,更多的人卻認為雄風過於殘暴,會損壞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

最後李老一錘定音,他說道:“我認為雄風做得對,都什麼時候了還想著撈好處,這樣的人不是隻有西陵,全國各地都有。現在的局勢必須用鐵腕手段才能保障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對害群之馬只能嚴厲鎮壓。

在這個末日般的世界裡,人類內心深處的邪惡被無限放大,道德和倫理蕩然無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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