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75章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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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不太好意思,你出來沒帶小豬錢罐,只好將自己賠給我。”

“沒辦法,你太粘人,我只好牽你回去,從小養起。”

“……”

陳靜安被他的恬不知恥驚愕住:“我那時候才三歲,沈烈,你這是偷小孩,犯法的。”

“我也不過六歲。”

沈烈握住她的腰,抱得更緊一些:“再說了,偷自己女朋友不犯法。”

陳靜安說要將他說的話錄下來,讓他聽聽,這話哪裡有邏輯。

“不要邏輯。”

沈烈低頭吻她的唇,一個深吻:“我只要你。”

晚上沒再做,兩人相擁而眠。

白天,陳靜安回團裡,不出意料被盤問,她跟沈烈的事團裡上下都已經清楚,她已做好準備,打算從坦白從寬那一套,主動道:“三年前在一起過,也分開過,最近才重新在一起。”

面對前輩的問題,也沒有遮遮掩掩的,始終大大方方。

她有自己的工作,引以為傲的事業,對奢侈品沒有興趣,並不依附誰生活,對方只是身份特殊,除此之外,就跟任何正常戀愛沒有區別。

時間一長,這件事就會淡化下去。

一天夜裡。

陳靜安跟沈烈洗漱完,隔壁又吵起來。

起初是小孩的哭聲,大概是犯了錯被責罰,哭了沒多久,奶奶出來護著,跟小孩媽媽起衝突,爭吵聲越來越大,直到丈夫出面,爭吵聲才漸歇。

這樣的情況,每天幾乎都要上演一遍。

沈烈又提一遍搬回淺灣。

“一年租期還有幾個月,再等等,結束後就換個房子。”到時候也該換房子了。

沈烈將人撈過來,剛做完,她軟得沒骨頭似的,額頭上有薄汗,碎髮被沾溼,他一點點撥開,露出光潔的額頭,也露出整張臉,他道:“淺灣的房子,我已經轉讓給你,如今各項手續辦好,嚴格來說,它已經是你的房子。”

“搬過去,我還是藉助,你隨時都有將我趕出去的權利。”

跟這裡並沒什麼區別。

陳靜安意外,又覺得有些不舒服:“我不要,你知道我不會要的。”

她的反應,沈烈早已經想到。

他知道自己擅作主張會惹她生氣,還是這麼做了。

“你得要。”

沈烈嗓音有著過後的啞:“我只有這些東西,除此之外有的不多,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我比你貧瘠……我喜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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