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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繼母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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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繼母

更新時間201316 20:43:51 字數:3165

竇昭心情複雜。

如果這個突然出現的女人是繼母,母親想從她的身份上做文章,恐怕會大失所望。

她的繼母姓王,閨名映雪,是王行宜之女。

王行宜,字又省,北直隸靈壽縣南窪鄉人。至德三十六年己丑科進士。初任吏部主事,後升兵部車駕司員外郎。期間蒙古俺答汗數次帶兵入侵北部邊境,時鎮守大同的總兵官長興侯石端蘭請開馬市以和之。王行宜上書請罷馬市疏,力言石端蘭“十不可五謬”。司禮監秉筆太監陳冬庇護石端蘭,王行宜彈劾陳冬五奸十五罪。永明四年,王行宜被廷杖一百投入死囚牢。因在獄中拒不寫悔過書備受折磨而聞名士林。陳冬病逝,經他的師座內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曾貽芬等人多方營救,永明六年,王行宜改判流放西寧衛。

之後數年,蒙古人依然擾邊,馬市遭破壞。

承平四年,也就是繼母嫁過來的第三年,在曾貽芬的推薦下,王行祖被起用。

先是調任山東新泰縣令,後改任刑部主事,禮部員外郎,兵部武先司,半年內連遷四職。

此時離他流放已過去了十年,歷經兩朝。

其後王行宜一路平步青雲,竇昭生病的時候,他已累官至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位極人臣。

王家本是南窪小姓,世代耕讀。王行宜出事後,王妻許氏為搭救丈夫,將家產變賣一空。王行宜改判流放後,王家長子王知柄服侍病弱不能行的父親前往西寧衛,王妻帶著剛嫁過來不足月餘的長媳高氏,次子王知杓,女兒映雪過日子。因家無恆產,高氏主動變賣了陪嫁,獲銀三百兩,其中三十兩用來購得良田四畝用來度日,其他的都用來救濟遠在西寧衛的王行宜和王知柄的吃穿用度,日子過得十分艱難。

有像高家這樣深明大義的,也有像王映雪的夫家雷氏那樣唯利是趨的。

永明八年,雷氏見曾貽芬被迫致仕,王行宜沒有起復的可能,十四歲的王映雪被退了親。

王映雪一咬牙,索性賣了雷家的聘禮,由高氏的一個陪房出面做起了收購棉花的買賣,這才能支撐起西寧衛這個無底洞,王行宜才能活到被起復。

所以當三伯母告訴母親,父親已經派人把那個女人接到了真定,她和大伯母商量後,決定在大伯母陪嫁的莊子裡見一見那個女人的時候,竇昭大哭大鬧地抓著母親的裙裾不放手。

母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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