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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麻紀渾身泥濘。
渾身泥濘,再抹上泥濘,還沒來得及沖掉,又裹上另一層泥,已經弄不清楚最早弄髒是什麼時候了。
麻紀很髒。她相貌醜陋,做事也不得要領。不會打扮,也不想改變。乾的營生……
也很髒。
況且她根本不把它當成一種營生。
她只是出租房間。說是租,也不是供人住宿,而是所謂的休息,也讓人過夜。正式的稱呼,好像叫作“小間式簡易住宿設施”,不過麻紀當然沒有申請登記,是沒有許可的,非法的。
但麻紀不認為把房間租人需要官府許可。就演算法律這麼規定,也不關麻紀的事,那種法律反正都是後來才有的。麻紀從老早以前就是這樣活過來的。
手腳不靈活,沒有一技之長,也沒有積蓄。
如果要多少掙點錢,就只能利用能利用的東西。說到能利用的就只有這棟破房子。麻紀沒有其他財產,也沒有親人,甚至沒有朋友。
在麻紀的觀念中,把自己的房子借給別人收取租金,是天經地義的事。況且她不是公然這麼做,連招牌也沒有,再說根本就沒賺頭,只是老人家賺賺零花錢而已,難道警官連這種東西都要查禁嗎?
不,如果說真的都不行,管他們要逮捕還是怎樣都隨便了——麻紀這麼想。就算被抓,也不可能被判死刑。就算被打進牢裡,也不是就要死了。不管是在監獄裡還是牢籠裡,只要能呼吸能吃飯能睡能醒,跟現在也沒多大差別。
這種變化,都在誤差之中。不,在牢裡還保證有飯吃,或許被關起來要好過多了。麻紀真心這麼認為。
逮捕我吧,她想。
她完全看開了。
可是警察不來。四谷警察署就在一箭之地,警官也成天在附近晃來晃去。然而警官就算會跟麻紀打招呼,也從來沒有警告過她。明明他們也不是不知道麻紀靠什麼餬口。
是警官寬宏大量,對她睜隻眼閉隻眼——
麻紀不這麼想。
警官憑什麼向她施恩?她不屑。
麻紀以前曾是個妓女,靠著賣春謀生餬口。從那時開始,她就與警官合不來。
現在也是,會利用這棟房子的,全是自行接客的散娼——所謂的流鶯。
就算髒,至少有屋頂,有榻榻米。總比隨地鋪張草蓆辦事要像話些。
麻紀不知道現在的法律如何,不過現在妓女是警察取締的物件。她不懂什麼紅燈綠燈,不過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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