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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起用年號、改革曆法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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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展,以十月朔日為一年之始的歷法年,與人們通用的春夏秋冬四季明顯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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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封七年(前104年),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上書漢武帝,認為原有曆法已經不合時宜,建議修改曆法。

修改曆法不是小事,曆法不僅影響著時間計算,同時也影響著百姓耕作,更為重要的是,曆法還是君權的象徵,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以後,雖然透過強調君權神授強化了帝王權力,但帝王的行事也要符合上天規律,曆法如果不合天象,無疑便會影響帝王的權威。

因此,漢武帝對待曆法問題極為慎重,在接到上書之後,便立即召倪寬和博士賜等人商議,眾人皆認為曆法改革確實勢在必行。

於是,漢武帝下詔命令公孫卿、壺遂、司馬遷等人議造漢歷,並徵募侍郎尊大、典星射姓、治歷鄧平、長樂司馬可、酒泉侯宜君、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等官方和民間天文學家二十餘人,共同研究曆法改革事務。

眾人既分工協作,又發揮各人所學專長,或作儀器進行實測,或進行推考計算,先後提出了十八種改歷方案,相應的制定了十八部曆法,後經過一番辯論、比較和實測檢驗,最後選定了鄧平、落下閎提出的八十一分律歷(即將一天分為八十一分)。

鄧平、落下閎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根據天象實測和多年天文記錄,《太初曆》規定一回歸年為365又385/1539日(即365.日),每月為29又43/81日(即29.日)。

相較於《顓頊歷》,《太初曆》有著明顯的進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其一,重新確立曆元。《太初曆》經過精密測定,重新確定了曆元(曆法中標記時間的開始),即以太初元年冬至朔旦甲子日夜半為《太初曆》曆法的開始。曆元的重新確定,糾正了長期推行《顓頊歷》帶來的累積誤差。

其二,以正月為歲首。《太初曆》將原本《顓頊歷》的以十月為歲首,以次年九月為年終,改為了以孟春正月為歲首,以冬季十二月為年終。使曆法年與春夏秋冬更加貼合,更加科學的反映了農業季節,對指導農業及畜牧業生產生活帶來極大方便。也正因如此,後世曆法雖然曾多次改革,但始終堅持以正月為歲首,並一直沿用至今。

其三,閏月合理化。《太初曆》規定每十九年設定七個閏月,《太初曆》不僅第一次把二十四節氣納入了曆法,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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