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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桑弘羊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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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物資的轉運和販賣。後來,又在大司農下設立均輸令丞,領導各郡大農部丞,負責全國各地的轉輸事務。

均輸法的推行,不僅使朝廷不費分文便得到了各地的土特產品,還可透過這些物品的轉運販賣獲得鉅額的利潤。此外,桑弘羊還敏銳的察覺到,朝廷可以進一步運用均輸制度,來平抑各地物價。

為此,桑弘羊又制定平準法,並於京師設立隸屬於大農的“平準”衙門,由平準令負責掌管,以各地均輸的物品和工官生產的車船、器具為後盾,平抑各地物價。一旦某地區某種物品價格上漲嚴重,便及時向該地區有針對性的以平價進行傾銷,促使物價下降;反之,如果某種商品價格過低,朝廷則大量買進,促使物價回升。此舉有效防止了商人藉機謀取暴利,維護了百姓的切身利益。

例如當時關中地區爆發旱災,朝廷急需調撥糧食賑災,於是大農諸官紛紛向京城轉運糧食,一時間山東運往關中的漕運由漢初的數十萬石竟猛增到六百萬石,不僅使得朝廷有效賑濟了災民,而且還有效防止了商人藉機抬高糧價。

均輸法推行僅一年,便取得了驚人的效果,不僅太倉和甘泉倉這兩個著名的國家糧庫都裝滿了糧食,就連邊郡糧庫也都多有餘糧,而朝廷透過均輸所直接獲得的贏餘也有五百萬匹帛。

同年,桑弘羊又奏請漢武帝批准,大力推行納粟拜爵、補官和贖罪措施。所謂“納粟拜爵”,便是允許百姓透過繳納錢糧來獲取爵位的制度。

秦漢時期的納粟拜爵,最早始於商鞅變法,不過最初也只是允許百姓透過繳納錢糧來免除徭役,直到西漢建立以後,才有增加了贖罪的內容,即透過繳納錢糧來減輕或免除刑罰。

漢武帝時,為了解決因連年戰爭帶來的財政危機,還曾採取過“募民買復”、“入羊為郎”等措施,開始透過賣官鬻爵的方式收斂錢財。不過,漢武帝早期還比較收斂,普通百姓通常只允許購買爵位,只有官員才可以補官,而桑弘羊代理大農令之後,則進一步擴大了納粟補官的範圍,不再限於官吏,普通百姓也允許買官。

雖然桑弘羊的這些措施,也都存在著一定的弊端,例如鹽鐵官營的強買強賣,生產無用工具問題;又如均輸法中買賣貨物時故意刁難百姓,藉機謀利問題;再如平準法中存在的官商勾結、囤積居奇問題等等。但不可否認的是,桑弘羊的這些措施,使得朝廷的財政狀況大為好轉。

正是因為有強大的財政支撐,漢武帝才得以從元鼎五年(前112年)開始頻繁出巡各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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