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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說是關於民事的還是刑事的?”
匡延赫大概在忙,過了十多分鐘才回:“以刑事居多吧,時間跨度是十六年。”
“這麼久啊?”
唐蘊入行以來極少碰到時間跨度這麼長的案件,時間久就意味著原始證據儲存完好的可能性很低,而且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都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些案子過了追訴時效法院就不予受理了。
“具體說說什麼情況吧。”
匡延赫直接了當地彈了個語音給唐蘊,沒有半句客套,彷彿他們已經認識了很久一樣。
“當事人甲,他在十六年前曾多次性侵鄰居家8歲的女兒乙,後又因為賭博欠下大量賭債,決定實施盜竊。
某個雨夜,甲趁鄰居不在家,潛入她家偷走了大量現金和黃金,價值三十萬,但沒想到女主人丙因為臨時有事而返回家中,甲在情急之下往丙的腹部連捅數刀,隨後逃走,丙被下班回家的丈夫丁送去醫院,但那天的雨太大了,丈夫丁的汽車在半路上遭遇意外,丙還是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
他這種“甲乙丙丁”式的代稱,以及動不動就出故障的車,五毒俱全的嫌疑人,讓唐蘊覺得自己彷彿在備戰噩夢般的司法考試。
感覺他下一個問題就要問,那麼丙的死亡和甲有沒有因果關係?
唐蘊的眉頭不自覺地皺起,隨手切入備忘錄,無比認真地記錄案情重點。
假設當時的死亡報告可以證明,丙的死亡與中途的意外沒有關聯,那甲的行為大機率會被定性為入室盜竊和故意殺人,後者的追訴期長達二十年,還沒過時效。
這搞不好是個能在法學界掀起軒然大波的大案子呢!
然後,只聽匡延赫不疾不徐的聲音說道:“如今,這個小女孩兒找到了甲,請問一下,她要怎樣才能實現完美犯罪?或者說,殺完人也沒有人可以定她的罪呢?”
唐蘊不可置信地“啊?”了一下。
這也太荒唐了吧!這他媽是體溫三十七度的人能問出來的問題嗎?
匡延赫似乎並不覺得這個問題有什麼不妥,繼續說道:“唐律師這麼聰明,回答這個問題應該不難吧?”
問題是不算太難,早在備考期間,唐蘊就和同學商討過類似的問題,並且得到過完美的結論,只是理論歸理論,沒有哪個律師會跨出紅線去驗證那套理論。
“即使是什麼都不做的教唆犯,一旦被認定為共同犯罪,也是要坐牢的。”唐蘊這樣說道。
沒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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