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17博弈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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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睿聽到這個時間,看了看曹立,曹立示意他先記下來。

“誰可以證明?”曹立問。

“證明什麼?”譚雲超緊張地問道。

“證明你是七點到家的!”張睿說。

“沒有人。。。。。。”

曹立有點詫異,問道:“你老婆孩子呢?”

“我兒子住校,一般週末才回來,我老婆當天要加班,所以回到家後就我一個人。”

。。。。。。

據譚雲超所說,在六點半關店之後,他騎車直接回家,然後一個人做飯,中間沒有去過其他地方。等到晚上將近八點的時候,他老婆何思梅才回來。

如果真如他所說,回到家的時間是七點左右,與案發的時間不一致。

但是,在這期間內,沒有人可以證明譚雲超說的話,所以,他還是有作案嫌疑的。

接著,曹立傳喚了他譚雲超的老婆何思梅,她個頭不高,長相一般,看起來要比譚雲超大幾歲。

經過調查,案發當晚,何思梅的確在學校加班,從學校也得到了證實。並且,她說的回到家的時間跟譚雲超所說一致。

何思梅一再強調,譚雲超雖然沉默寡言,不愛說話,但是一個老實人,絕對不會幹出強姦殺人的事情來。即便與死者在案發前爭吵過,那也不能說明他就是兇手。

“如果你們沒有確鑿的證據,就得放了他。”看來,作為學校的會計,何思梅還是懂點法律知識的。

“你放心,我們現在只是傳喚。”曹立說,“如果過了二十四小時,還沒有證據,肯定會放了他的。”

曹立並不擔心,因為他正在等一份重要的報告——譚雲超的血型檢驗。

等待血型報告的同時,警方並沒有閒著,而是走訪調查了譚雲超鄰居和文具店附近的商家。

附近商家的反饋和譚雲超所說並無差異,而對鄰居的走訪,卻沒有得到有用的資訊——在譚雲超所說的時間段內,沒有鄰居可以為他作證。

曹立認為,譚雲超在案發時間段內,完全有時間和能力作案,並且他自己有腳踏車,除了銷燬證據,不需要死者的腳踏車代步也是原因之一。

最主要的是,從關店到回到家的途中,譚雲超竟然說不出一個證明人,這就很奇怪了。

很快,譚雲超血型檢測的報告出來了——O型,與死者體內精斑的血型一致!

血型一致,非常重要,但並不一定說明譚雲超就是兇手,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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