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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我要告狀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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轍。

這玩意很慎人,所列凌遲、梟首、族誅者成百上千,棄市以下萬數。所誅殺者以貪官汙吏,害民豪強為主,懲刑極嚴酷,完全超出《大明律》的量刑標準。

像什麼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久廢之刑,創設斷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又有或一身而兼數刑,或一事而殺數百人,總之,各種刑罰之殘酷,只有你想象不到,沒有人家老朱不敢做的。

為了普及《大誥》,朱元璋曾發詔書:“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觀為戒。”

大致意思就是,如果有人犯了罪,只要你能拿出《大誥》,就可以減罪一等,反之,若拿不出來,則加罪一等!

然而,最令人絕望的,則是《大誥》中的規定:無論百姓還是官吏,只要犯罪,當地百姓都可手持大誥進京告狀,大誥便是路引,見手持此書進京告狀者一律放行無阻,誰若阻攔,全家處死。

洪武十九年,嘉定縣民郭玄二,因受當地縣吏欺侮,便與人一起手持《大誥》進京告狀。兩人路過淳化鎮時,遭到了當地巡檢官何添觀和馬德旺的刁難,馬德旺不僅譏諷他們見不到皇帝,還讓他們將路費交出來。

這件事傳到了朱元璋的耳朵裡,後果就是馬德旺梟首示眾,何添觀被刖足帶枷示眾,並下旨道:“今後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孔承平看著那本有些破舊的《大誥》,臉上青一陣白一陣,半晌說不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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