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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逆,國不亂,身不危,奚待也?
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而王無以應。此公玉丹之所以見信、而卓齒之所以見任也。任卓齒而信公玉丹,豈非以自讎邪”?
尹文見齊王,齊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願聞何謂士。”王未有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親則孝,事君則忠,交友則信,居鄉則悌。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齊王曰:“此真所謂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於廟朝中深見侮而不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否。大夫見侮而不鬥,則是辱也,辱則寡人弗以為臣矣。”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以為臣,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士乎?”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將治其國,民有非則非之,民無非則非之,民有罪則罰之,民無罪則罰之,而惡民之難治,可乎?”王曰:“不可。”尹文曰:“竊觀下吏之治齊也,方若此也。”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雖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未至然乎!”尹文曰:“言之不敢無說,請言其說。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見侮而不敢鬥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鬥,是辱也。’夫謂之辱者,非此之謂也。以為臣
不以為臣者,罪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齊王無以應。論皆若此,故國殘身危,走而之谷,如衛。齊,周室之孟侯也,太公之所以老也。桓公嘗以此霸矣,管仲之辯名實審也。【解說】
本篇論述名與實的關係。文章開始就說,“名正則治,名喪則亂”,指出“正名”是關係到國家生死存亡的大問題。在名與實的關係上,文章主張要名實相符。需要指出的是,本篇的“正名”說與孔丘的“正名”說有著本質的區別。孔丘提倡的“正名”是要以周禮為尺度,去糾正他認為不正常的社會秩序;而本篇的“正名”則是與下篇的“審分”相聯絡的,是要“按其實而審其名”,即依照客觀實際來審察名分。前者是循名求實,後者是按實求名。在哲學上,按實求名是符合唯物主義反映論的。
文章中尹文說齊湣王一大段,以論“士”為題,宣揚了宋、尹學派“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的主張。【註釋】
①名:與“形”、“實”相對,指名稱或名分。
②名喪:指名分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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