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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個弟弟。而且,有很長一段時間,她心裡根本就沒有頌超這個人物。現在,頌超突然冒出來了,帶著他那份孩子氣的憨厚,近乎天真的熱情,來向她表白心事。這,把她整個的心湖都攪亂了。
但是,即使這件事,也沒有林維珍的出現,帶給她的意外和震盪來得大。
林維珍是維之的妹妹,比維之小了四歲。當佩吟在大學一年級的迎新晚會中認識維之的時候,維之在唸大三,而維珍還只是個十七歲的高中生。不過,即使那時維珍只有十七歲,她已經是個被男孩子包圍著的風頭人物。維珍在這方面和她哥哥很像:吸引人,能說會道,隨時都被異性注意和喜愛。維珍還更突出一些,她發育很早,綽號叫“小豐滿”。由這個綽號就可以看出她的身段,十六歲她已經是個小尤物。
當佩吟和維之戀愛的那些年裡,維珍也正忙著享受她那早熟的青春,大部分的男孩子都只是她的獵獲物,她從小就不對感情認真,或者,在她那個年齡,她還不認識感情。她像一隻貓,喜歡捕捉老鼠,卻並不吃它們。她就喜歡把男孩子捉弄得團團轉。她的書念得很糟,高中畢業後就沒有再升學。一度,她迷上了歌唱,想當歌星,也上過幾次電視,無奈歌喉太差,又過分地奇裝異服(她不能不展示她的本錢),被衛道者大肆抨擊,又被新聞局取締。一怒之下,歌星不當了,轉而想演電影,沒多久,她就被香港一家電影公司羅致而去。在這段時間裡,維之大學畢了業,受完軍訓,他們簡簡單單地訂了婚,維之就出國了。維珍只在他們訂婚時,寄來一張賀卡,上面寫著:
願哥哥終身愛嫂嫂,
願嫂嫂終身愛哥哥,
愛情萬歲!
收到賀卡那天,她和維之還笑了好久。因為,《愛情萬歲》是維珍正在拍攝中的一部電影,她寄賀卡還不忘記做宣傳。這部電影在香港票房並不好,在臺灣遭受到“禁演”的命運,因為過分暴露。維珍的“星運”顯然不佳。等後來,維之出了國,又在國外結了婚,佩吟就和林家完全斷絕了關係。她已經有兩三年不知道維珍的訊息了,偶爾翻翻電影畫報,也從沒有看到過維珍的照片。在佩吟的心中,甚至在她潛意識裡,她都不準備記住維珍這個人了。
但是,維珍卻突然出現了。
這是佩吟受傷的第二天,她很不舒服,傷口很痛,人也昏昏沉沉的。她應該繼續請一天假,可是,她卻怕父親懷疑,也不願請假太多,馬上就要大考了,她要給班上的學生總複習,所以,她仍然去學校上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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