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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後會給你訊息,放心我們還會見面,但下次見面,麻煩穿得差一點,沒有的話,我問我老爸借一條。”
二號笑了,很高興的回應:“好的,不用借,便宜的衣服又不是貴的衣服,家裡就放著幾件。剛來時買來穿的,放了很長時間,都打算扔了。”
“那好。”此時下一班地鐵來了,我讓二號上了地鐵。
看著二號在車廂裡,對著我揮手告別,我也舉起了手,和他告別。等車走了,我才發現我臉上是掛著笑的。
夜晚的風越顯涼,路上看到有成雙結對的,總是感覺羨慕,特別是老夫老妻的。為什麼別人可以長相廝守,而我卻要離婚,我到底錯在哪裡?難道不計錢財,高大上了,就輪到這種下場?
回到了家,我發了條資訊給二號:“我到家了。”
二號很快就來回復:“我出地鐵了,大約二三分鐘就能到家。你早點睡吧,不要忘了約我。”
我猛然之間笑了出來,二號真的很有意思,如果我能賺得多一些,那該多好。現在有點感覺到,窮小子碰到白富美時的感覺了。。。對了,前任不是要找白富美,他也不是每月二三千的開銷,他下得了這個手嗎?
既然二號要和我過窮日子,行呀!我立即拿起手機編輯起來:“不會忘記,因為我現在就約你。。。”
第二天下班後,我到和二號約好的地方見面。一見到彼此,兩個人都笑了出來。
“這就是你準備扔掉的差衣服?”我是苦笑著看著二號。二號穿著的襯衫、牛仔褲,就連牛仔褲都是有品牌的,三四百元一條,我見到都捨不得買。
“是呀,看來還是太貴了點。”二號看著我呵呵地樂,我身上穿著的全是以前買的地攤貨,還有99元包郵的特價品,身上的長袖外套剛才他從地鐵經過那家小店應該看到的,樣品正掛著高高,衣服上用別針彆著一張紙,上面寫著“39”,但用黑筆打了個叉叉,旁邊用鮮豔的紅筆寫著“19”。
我全身的衣服加起來,還沒他一件衣服貴。這還是他穿得最差的時候,如果是穿昨天的好衣服,那就連個零頭都不如了。
二號笑著道:“但你穿著就是好看,應該請你當模特,一定賣得好。”
我越發笑得厲害了,大約眼角皺紋都要擠出來了,能被別人誇讚,感覺很好。還是辦正事吧,我對著前面一昂下巴:“走,陪我買菜去。”
“好的。”二號居然還勾著我的胳膊:“讓我也感受一下小市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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