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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眉和凌康終於結婚了。
婚禮簡單而隆重,一點也沒鋪張,雙方都只請了至親好友,填了結婚證書,走過紅色氈毹,交換了結婚戒指,掀起了遮面的婚紗……禮成。親友們大吃一頓,鞭炮放得震天價響,然後,巧眉就成了凌康的新婦。
凌康家境不壞,他們住在仁愛路一棟公寓大廈裡,高據第十一樓,大約佔了八十坪左右的面積,這在寸土寸金的臺北市,八十坪的大廈住宅已經算很大了。當然,它不能和衛家的花園住宅相比,畢竟,在工業社會迅速發展下,臺北沒有太多的花園住宅了。巧眉婚前,已經和凌康來過凌家兩次,每次以做客的身份,停留的時間都很短,可是,一下子,她就由衛家那嬌滴滴的小女兒,變成了凌家的兒媳婦,住進凌家來了。
巧眉和凌康佔有一間很大的臥室,是間套房,有自用的浴室。這臥室中,除了床以外,還有一架簇新的鋼琴。鋼琴是衛家的陪嫁,衛家把原來的舊琴保留在琴房裡,以便巧眉回孃家小住時彈彈,而且,那間琴房的一桌一椅,那鋼琴的每個琴鍵,都有巧眉的影子,他們捨不得送走這架琴,也捨不得破壞這個房間。所以,他們買了架更新更好的琴給巧眉。凌家把琴放在臥房而不放在客廳,也用心良苦,他們知道巧眉不會喜歡在凌家川流不息的商場朋友,或凌太太的牌友間表演彈琴。
凌家有五房兩廳,客廳餐廳以外,凌康的父母擁有一間臥室,一間客房兼娛樂(麻將)間。凌康除了臥室外,還有個小書房,因為他愛書成癖,又辦了個雜誌社,所以,書房必不可免,書房中,堆滿了書籍報紙,書桌上堆滿了文具稿紙剪貼簿和校對稿,這是整個家庭裡最亂的一間房間。然後,還有一間是秋娥住的。秋娥是凌家二十幾年都沒換的女傭,相當於衛家的秀荷。
新婚,巧眉曲意承歡,凌康愛護備至,兩老也誠懇地迎接著新婦,他們的生活相當和諧。當然,對巧眉而言,畢竟有許多不便,他們沒有出去度蜜月,因為巧眉反正看不見什麼,名山大川對她都沒有意義。而凌康的雜誌每月出一本,工作天天堆積如山,主編離開,雜誌一定脫期。所以,他們幾乎一結婚就進入了家庭生活。凌康追了六年,總算娶到巧眉,他已心滿意足。巧眉初進凌家,事事不便,頭幾天,她總是摔跤,不是被椅子絆倒,就是被桌角絆倒,甚至,被地上無意放著的靠墊、矮凳、書籍、擺飾……滑倒絆倒。凌家沒有把東西放在固定位置的習慣。幾天下來,她膝上手腕上,都摔得青一塊紫一塊。凌康的母親是個好人,心地善良卻大而化之,多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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