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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回 逞陰謀毒死趙智庵 改約法進相徐東海 (第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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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院代行其職權。

第六十八條本約法自公佈之日施行,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之臨時約法,於本約法施行之日廢止。

舊約法既廢,新約法施行,便靠著三十九條新例,請出一位老朋友來,做了國務卿,看官道是誰人?就是清末的內閣協理徐世昌。抬出他的舊官銜,未免太刻。徐字菊人,東海人氏,世人叫他徐東海。他與袁總統系是故交,民國新造,他雖未曾登場,尚是留住都門,隱備老袁顧問,至此奉到袁總統命令,起初是上書告辭,只說是年衰力絀,難勝巨任,後經孫寶琦、段芝貴兩人,替總統代為勸駕,備極殷勤,那時這位徐菊老,幡然心動,也不暇他顧,居然來做國務卿了。當下將國務院官制,一律取消,特就總統府設一政事堂,由國務卿贊襄政務,承大總統命令,監督政事堂事務,國務卿以下,分設左右兩丞,左丞任了楊士琦,右丞任了錢能訓,並設五局法制局,機要局,銓敘局,主計局,印鑄局。一所,各置長官,又選入參議八員,與議政事,這明明是置相立輔,惟王建國的意思。正是:

濁世復逢新魏武,泥人又見老徐娘。

國務卿以外,還有各部總長,亦略有更動,容待下回敘明。

應夔丞之被刺,與趙秉鈞之暴亡,雖系由老袁辣手,然亦未始非趙、應之自取。殺人,何事也?與人無讎,而甘受主使,致人於死,我殺人人亦殺我,人能使我殺人,安知不能使人殺我?相去不過一間,趙秉鈞特未之思耳。若廢止舊約法,施行新約法,實是藉此過渡,接演帝制。徐東海閱世已久,應燭幾先,何苦受袁氏羈縻,甘居肘下耶?我為徐東海語曰:“太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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