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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左傳 宣公元年十八年4 (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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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來不及了。現在楚國正屯兵在宋國,君王應該考慮一下!”魯宣公很高興。

宣公十五年

【原文】

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宋人使樂嬰齊告急於晉。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汙,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滋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與眾,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為乏,盡在狄矣。”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卒立召

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子輔氏。壬午,晉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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