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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允許。穆伯將要回來,九月間,死在齊國。向魯國報喪,請求歸葬於魯,沒有得到允許。
宋國的高哀擔任蕭地的守將,讓他做卿,他認為宋公不義而離去,於是就逃亡到魯國來。《春秋》記載“宋子哀來奔”,這是表示對他的尊重。
齊國人安定了齊懿公的地位,才派人前來報告禍難,所以《春秋》把商人殺死舍這件事記為“九月”。
齊國的公子元不服懿公執政,始終不稱他做“公”,而稱他做“那個人”。
襄仲派人報告周頃王,請用周天子的尊榮在齊國求取子叔姬,說:“殺了她的兒子,哪裡還用得著他的母親?請求接納她而懲辦她。”冬季,單伯到齊國請求送回子叔姬,齊國人逮捕了他,同時又逮捕了子叔姬。
文公十五年
【原文】
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有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於亞旅。”魯人以為敏。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齊人或為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置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毀以為請,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葬視共仲。
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
他年,其二子來,孟獻子愛之,聞於國。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於句冥黽,一人門於戾丘,皆死。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
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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