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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離俗覽2 (第2/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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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太上以義,其次以賞罰。”文章認為,君主能否使用自己的人民,是國家存亡的關鍵。那麼,人民怎樣才能被使用呢?文章指出,必須抓綱,綱舉目張,這個綱就是“賞罰皆有充實”。只要賞罰都能兌現,那麼,人民就可以為君主赴湯蹈火了。而且,不僅本國人民能夠這樣做,即使是那些本來不屬於自己的人,也可以聽憑使用了。商湯、周武王做到了這一點,因而成就了王業。

文章最後以宋人有取道者為喻,說明“威不可無有,而不足專恃”,闡述了威必須“託於愛利”“然後可行”的道理。在內容上與下篇《適威》相通。【註釋】

①則:若,如果。

②去就:指去惡就善。

③熟:深知,詳盡瞭解。

④徒:憑空,無故。斷:指斷物。

⑤或:無所指代詞,有人。

⑥稷:穀物名,不粘的黍子,即糜子。

⑦祈:求。

⑨賞罰不充:意思是說,賞罰不能兌現。充,充實。

⑨因:依仗,憑靠。

⑩管:指管仲。商:指商鞅。

紀:本指絲縷的頭緒,又可指網上的繩,引申而有法紀、法度義。綱:提網的繩,引申而有綱紀義。

目:網上的孔眼,引申而有細目義。

惡(wù):厭惡。

試:演習,檢驗。

遽:速。金:金屬之器,指鉦鐃之類,古代軍隊中以擊金作為退兵的訊號。按:句踐試其民於寢宮事,《墨子·兼愛中》有詳載:“越王句踐好士之勇,焚舟(當作“內”,指後宮)試其士,曰:‘越國之寶盡在此。’越王親自鼓其士。士聞鼓音,破碎亂行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餘。”又《韓非子·內儲說上》雲:“越王問於大夫文種曰:‘吾欲伐吳可乎?’對曰:‘可矣。吾賞厚而信,罰嚴而必。君欲知之,何不試焚宮室?’於是遂焚宮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敵之賞;救火而不死者,比勝敵之賞;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人塗其體、被濡衣而走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此知必勝之勢也。”

莫邪:也作“鏌鋣”、“鏌釾”、“鏌邪”,古代良劍名。

能與不能:指善於使用與不善於使用。

夙沙:他書或作“宿沙”,傳說中上古部族名。

密須:也作“密”,古國名,姑姓,後為周文王所滅。故址在今甘肅省靈臺縣西南。

與:親附,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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