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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喧譁兩成敗和松下加兵衛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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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彳亍,聽你的,我從駿河國牢裡找因喧譁兩成敗而被捕的武士,讓還算有理的來試試,如果成功,順勢饒他一命,不過不成功,炸膛了,那就當執法了。”今川義元安排道。

金試真吐槽:【就知道《假名目錄》指導性作用大於作為法律依據的作用,這還能通融的?】

所謂“喧譁兩成敗”,大體是說作為武家,在公共場合發生爭執私鬥,是兩邊都要受到懲罰各打五十大板的。

這種不問緣由懲罰雙方的法規在小鬼子古代社會有堅實的社會基礎,比如“赤穗忠臣藏事件”,赤穗藩主因為在主持接待天皇家時,被吉良家主坑了,於是當眾砍傷吉良家主,赤穗藩主被勒令切腹,赤穗藩被撤藩,而吉良家主卻無事。

根據“喧譁兩成敗”法,吉良家也該受到對等的懲罰,這不僅令赤穗藩家臣憤怒,其他吃瓜群眾也都很憤怒。在赤穗藩47個家臣發動對吉良家主的討伐,斬殺吉良家主後,將軍在滔滔民意下也不得不赦免赤穗藩家臣的後人。

但是如果以現代法治的要求,吉良家主又沒犯法砍人,為啥要受罰?

以古代等級制度下,一切的緣起都是吉良家不履行好自己職責,沒有做好赤穗藩主代表幕府招待天皇時作為協助、與力的職責,赤穗藩主懲罰吉良家這個旗本,也算合理……

做個不太合適的類比,前文金試真參與制定了《今川假名目錄增補》中關於“主力和與力”的規定,當時的赤穗藩藩主淺野內匠頭就是代表幕府接待天皇一事的“主力”,或者說“寄主”,而旗本、幕府直臣吉良家,是將軍指派協助赤穗藩主辦事的“與力”。

在最高主君下令執行的任務中,作為與力不好好配合寄主,反而因為以前的糾紛進行推諉,視被接待的天皇和下令你協助接待的將軍如無物,赤穗藩是沒有懲罰你的權力,但是淺野內匠頭如果稟報將軍,將軍要砍了當時的吉良家主,也是活該。

試想如果今川家在派出去的“與力”和“主力”發生了糾紛,只會無腦偏聽偏信自己派的“與力”,不問緣由,今川家麾下的大附庸勢力是不是早特麼該反了,還怎麼維繫封建附庸體制?

無論哪個邏輯,只需要懲罰一邊即可,然後小鬼子社會整體的擰巴邏輯讓他們選擇了一個兩邊都得死的結果,而且額外加上了赤穗藩家臣不給主君報仇就是不忠該死;吉良家的家臣不保護好家主,也特麼該死……只能說小鬼子武家沒把人命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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