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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叔、甯戚相與飲。酒酣,桓公謂鮑叔曰:“何不起為壽⑦?”鮑叔奉杯而進曰⑧:“使公毋忘出奔在於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縛而在於魯也,使甯戚毋忘其飯牛而居於車下。”桓公避席再拜曰⑨:“寡人與大夫能皆毋忘夫子之言,則齊國之社稷幸於不殆矣⑩!”當此時也,桓公可與言極言矣。可與言極言,故可與為霸。
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榖免衣襁褓而齒於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增,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解說】
本篇意在告誡君主,直士都是不求私利、敢於犯危的賢者,對此應予體察,使自己“可與言極言”,這樣才能國存身安。齊桓公、楚文王正是由於這樣做才稱霸兼國的。另一方面,透過對鮑叔牙和葆申的讚揚,也為臣下樹立了直言的榜樣。
本篇與上篇立意相同,都是從君臣兩個方面討論聽諫和進言的原則的。【註釋】
①極:盡。指說話不加隱諱,毫無保留。
②犯:冒。
③要(yāo):求。
④比周:為私利而結合。
⑤以:因,原因。
⑥所以:指國存主安的原因。
⑦為壽:敬酒並獻祝壽之辭,這是古人飲酒時的一種禮節。
⑧奉:捧。
⑨避席:離開坐席,這是恭敬惶恐的表示。
⑩幸於:幸而。殆:危險。
荊文王:楚文王,春秋楚國君。茹黃:獵犬名,他書或作“如黃”、“如簧”。
宛路:竹名,即箘簬,細長而直,可做箭桿。矰(zēng):帶絲繩的短箭。
畋(tián):打獵。
丹:地名。《太平御覽》卷二○六、《藝文類聚》四十六均引作“丹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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