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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匿名】
對了,忘了說,我是一名棄嬰,沒有父母,從小就沒有見過父母,也不知道他們到底是誰,據說我被阿嬤拾廢品的時候撿到的。
上小學時,我經常幫著阿嬤一起撿廢品,當時學校裡一些比我高的學生聚在一起笑我身上臭臭的,不讓其他同學和我坐,我記了很久很久,性格從那時就有些語少言寡。
我接觸網路是比較早的,約莫十二三歲的時候,我經常沿街去網咖一條街撿拾空瓶子。
那兩年正是網咖爆火的時候,比起在大街上一個一個翻垃圾桶,當然是網咖更好找,幾乎每個桌上都有好幾個空的飲料瓶和易拉罐。
網咖的瓶子多,但也不是所有網咖都會讓我進,有的網咖會自己讓店員將那些瓶子攢著,不願意給我。
當時有個飛越網咖的老闆人就特別好,他不僅願意讓我去他們那撿瓶子,還會特意把一些廢紙板給我留著。
久而久之,我就經常去那,順便我也會幫他幹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兒,幫他給上網的客人送送飲料泡麵之類的。
客人少的時候,老闆看我眼巴巴盯著電腦,也會給我開一臺電腦讓我自己玩遊戲,我玩的第一個遊戲就是掃雷。
24 樓主:【匿名】
自從接觸到電腦,我獲取資訊的渠道可就太多了。那時的網路環境可還沒像現在一樣具有嚴格的分級制度,我當時接觸到了很多很多不該我那個年紀接觸的東西,故而我非常…早熟?
現在想想,真是慶幸啊。
而我最開始的感情經歷是在我十四歲的時候,那時我誤打誤撞的加進了一個精神病患者群。
裡面的群成員大多都有這樣那樣對精神疾病,極度社恐到家裡蹲,極度自卑內向不敢和別人說話,精神分裂,抑鬱症,躁鬱症,焦慮症等等。
而我在裡面裝作成年人,網名知更鳥,化名陳知,謊稱自己二十四歲,說自己是學心理學的,進群為了實驗觀察,實際我只是在網上囫圇吞棗的看過幾本書籍而已。
為了使得自己的謊言更加逼真,我特意詢問網咖的老闆很多關於上班的事情,幾點到幾點上班之類的注意事項。
我經常主動在群裡聊天,分享一些似是而非的日常生活,不過是將老師替換成老闆,將同學替換成同事罷了。
群裡的人大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也完全沒看出我的謊言。很快,我在群裡混成了管理員。
那時我還沒分化,卻信誓旦旦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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