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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難做到才對。為什麼要先挖掘屍體的頭部呢?”
“除非屍體的頭部本來就露在外面。但如果那樣,野狗為什麼會先吃腳部呢,看來有可能這兩個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薩姆蘭不做聲,他在想這有什麼意義。
隨後的挖掘工作解釋了這個疑問,屍體的軀體部分實際被掩埋得相當深。而且軀體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拋掘的痕跡,但它似乎中途放棄了。屍體被取出時呈弓形,它被像一個駝揹人一樣塞進了這個只有一米長的坑裡。屍體的末端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動物發現的部位。臉部似乎還蓋著淺淺的土壤,在屍體頭部周圍發現的散亂土壤似乎證明了這一點。野狗在發現身體部分不易被髮掘之後,轉而對著臉部展開了它的攻勢。屍體的腳部發現了一些蛆,但是,它們實在是太小了,高爾夫無法用肉眼分辨它們是哪一種蠅的幼蟲。再者肌肉被野狗啃食得只剩下一丁點兒,發現的幼蟲不過幾條而已。但是屍體頭部就大不一樣了,那裡有不少大個的蛆蟲還有一些蠅卵。高爾夫將它們小心的裝好。至於為什麼要露出屍體的兩端,這個問題懸而未決。
“你們這麼晚在公路邊幹什麼?”薩姆蘭看到了拖車和工程車,就決定先問問那兩個年輕人。
“警官先生,你也看到了,我們的車拋了錨。實在是沒辦法。”
“然後你們就走進樹林?”
“她,噢,我女朋友聞到了很難聞的氣味,我想去過看一看,誰知道是屍體,不然打死我也不會去的。”
這倒是,多虧了他們才能發現這具屍體。
“薩姆蘭警官,屍體身長六英尺,胸部有槍傷。”
“胸部?”薩姆蘭驚訝地張大了嘴,“你說胸部?”
“是的,左胸部靠近心臟的部位。”
薩姆蘭幾乎是欣喜若狂了,這會不會就是他們怎麼也找不到的那個迪亞特呢?
高爾夫的工作是絕大多數人所厭惡的。他拿著放大鏡觀察蛆時的表情簡直可以用興高采烈來形容了。
“這是紅色金蠅(Chrysomyarufifacies)的二齡蛆和頭齡蛆,哈哈,這些可愛的小傢伙。”高爾夫這樣說著,“噢,還有,大頭金蠅(Chrysomyamegacephala)的頭齡蛆和二齡蛆。警官,過來看看。”
薩姆蘭聽著這些莫名的詞彙,也透過放大鏡看了一眼,他實在不覺得有什麼可愛之處。
“聽我說,警官,為了使你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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