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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一個古怪的知性美女,呆呆的考古學家,由三十多歲不願再單純依賴美貌、力圖證明自己可以刻畫人物的好萊塢女星扮演的。我呢?哦,不用說我看上去完全是個笑話。從外表看,你會以為我是那種喜歡往年輕裡打扮的人——滑板T恤、運動鞋、連帽運動衫——卻掩蓋不了一個事實,他已經四十二歲,一個除了一點文化一無所有的知識分子;不過在那個週末的大多數時間內,我覺得自己正在全盛時期——差不多是這個樣子。不得不承認,我們坐進一家咖啡館打算享用新買的迷幻蘑菇時,真的是配搭詭異的三人組,我沒想到我們會這麼快被攆出來。確切地說,不是被攆出來的,而是被酒保嚴厲地訓斥了一番。他不想讓我們在那裡吃迷幻蘑菇,他說。我們花了一點時間消化這句話:阿姆斯特丹的一家酒吧拒絕我們在裡面嗑藥?
“這就跟因為喝啤酒而被酒吧趕出來一樣。”迷糊說道。我這一生沒有什麼成就——或許這正是為什麼在這種不受歡迎的情形下,我反而感到一絲青春的驕傲。酒保有一張蒼老、灰白的吸毒成癮的臉,他陰沉的眼睛對我們沒有一點同情。我沒法反駁他,因為我的喉嚨裡塞滿了令人作嘔的迷幻蘑菇。我正努力用迷糊剩下的依雲瓶裝水把它們衝下去,但是顯然,我們三個全都驚呆了,以至於酒保又開始解釋。
“我不想你們吐在這裡。”他說。
“宣告一下,”成功吞下迷幻蘑菇的阿姆斯特丹的戴夫說,“首先,我這個歲數,不需要別人教我怎麼做事。我是一個非常有公民意識的人。其次,我和我的朋友們加起來都快一百一十五歲了,公平地說,我們也沒有嘔吐的願望。第三,如果我們真想吐,我們保證會吐在外面或洗手間裡。第四,就算我們會吐,也是半個小時以後的事了。而現在,或許你可以表現得好一點,給我們來上三杯咖啡。”
這番演說實在太令人難忘,一時間我還以為酒保會讓步。然而他絲毫不為所動,還舉起手指,指向門口,嘴裡蹦出兩個詞。第一個是“混蛋!”第二個是“出去!”
“外面有的是地方!”我對他說,拾起僅剩的尊嚴(幾乎沒什麼尊嚴了)向門口走去。這樣被踢出門,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我們惠顧別的地方就好了。那一天我們基本上就在做這件事。不停地換新地方。外面下著雨,每次走到外面,又馬上想回到屋裡。一開始這不是什麼問題,因為那會兒還沒下雨。哦,也算是下雨,不過跟後來的大雨比起來,簡直不算什麼。那會兒甚至還有點陽光。在雨停日出的短暫空隙間,樹葉——我是說還在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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