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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負責給他做口供的,就是雷朝雷警官。
因為答應有必要的情況下出庭作證,阮玉京跟這位雷警官互換了聯絡方式,擔心工作起來對方聯絡不上他,他還把對方的號碼放進了白名單。
阮玉京按下接聽,把手機舉到耳邊,“喂,雷警官,找我有什麼事嗎?”
雷朝說:“是這樣的,我是來給別人傳話的,有人想見你,你什麼時候有時間?”
阮玉京還以為黎彥的案子快開庭了,雷朝聯絡他上庭幫忙做證呢,“誰想見我?”
“鬱紹元。”
“……”
雷朝說鬱紹元現在有點糞坑裡石頭的意思,態度很囂張,幾乎油鹽不進,那麼多人證和物證擺在他面前,他死活不願意認罪。
雖說證據已經齊全,他認不認罪都不影響最終判決,可如果一審結束後他不服從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結束後他還不服判決,想辦法抗訴,到底有點浪費納稅人的錢。
所以綜合考量之後,檢方跟他進行了交易,只要他主動認罪並且放棄上訴,他們同意他受審前見阮玉京一面。
當然了,前提條件是阮玉京也願意去見他。
雷朝說:“我知道你現在的狀態跟他脫不了干係,你如果不願意看見他,我們充分表示理解,也願意尊重你的個人意願,可是……”
阮玉京打斷了他,“雷警官。”
事實上,從很早之前開始,阮玉京就在盤算該怎樣才能見到鬱紹元。
很久很久之前,在所有的一切都沒發生之前,阮玉京跟其他人一樣,信任著現有的司法體制,覺得它就算不能百分百完全體現公平,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很大程度上維持了社會的公正性。
現在他當然也還是信任的,至少大體上還是信任的,細枝末節方面出現一些微小的分歧。
好比在鬱紹元這件事上。
按照現有的法律標準,鬱紹元的行為頂多涉及故意傷人、失手殺人、非法監禁、非法從事有毒藥物的研究等等,就算頂格判,他至多無期徒刑,很大機率則只判十幾年、幾十年,如果他在監獄裡表現好,還有很大機率獲得減刑。
可是在阮玉京看來,他明明就算死立執就沒法洩他心頭的恨,槍斃、注射、電擊,除非使用傳統手段,當街進行五馬分屍,或者綁在柱子上一片片凌遲,否則不能解他心頭的恨,更別提只是單純進監獄做做苦力。
既然這樣,那他就只能靠自己去獲得想要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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