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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出征
崇禎八年正月十三,霍丘城東桃園,梅山營臨時較場:
是日,風和日麗,午時的陽光曬得人暖洋洋的。
整個桃園臨時較場上旌旗招展,較場的北邊壘了一個高達一丈的臨時土臺,東西兩面各修建有十八階樓梯。土臺的上面插著一杆高大的木柄大纛,一面邊上鑲著紅色花穗的“明”字大纛旗隨風搖擺;
大纛旗的兩邊各有一杆稍矮的旗杆,東側的旗杆頂部掛著“梅山營”的四方營旗;西側是底色上藍下白中間“張”字的將旗。
三面大旗在威風中輕輕擺動。
梅山營守備張可道,身穿山文甲,外披紅色無鬥披風,頭戴紅鑾兜鏊,站在高臺的正中間,看上去威風凜凜。
張鹿安站在臺下東側,看到臺上還有陳新薄、張華、張鹿聲、容氏兄弟倆和牟氏兄弟倆,臺下站著的是四百餘將士,前面是黑色衣服的戰兵,後面是身穿土黃色衣服的炮兵和後勤輔兵等。
緊趕慢趕終於在最後一刻把基本的服飾、旗幟和木盾給準備好了,此時的各類旗幟隨風飄揚,小小的營地顯得頗有氣勢。
“吾等今日即將奔赴戰場,爾等須知服從命令、奮勇作戰,方能不負皇恩,不負百姓。國有國法,軍有軍規。特任命中軍哨官張華兼任監軍紀,張中軍出列,再次重申軍規軍紀。”張可道威嚴的說道。
張華聽後,立刻口中答是,然後筆直走向臺中,面對臺下將士朗聲說道:
“(一聞鼓不進,鳴金不退,旗舉不正,旗倒不扶,叫做悖軍,犯者斬首;
(二呼名不應,點視不到,違期不到,動作乖戾,叫做慢軍,犯者斬首;
三夜間警報,懶惰不傳,更鼓違倒,號令不明,叫做懈軍,犯者斬首;
(四口出怨言,不敬主將,不聽號令,蠻橫不化,叫做橫軍,犯者斬首;
五鬨堂狂笑,蔑視規約,突馳軍門,肆無忌憚,叫做輕軍,犯者斬首;
(六弓弩斷絃,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敝,叫做欺軍;犯者斬首;
七傳播謠言,裝神弄鬼,借夢放毒,相信邪說:叫做妖軍,犯者斬首;
八尖舌利齒,搬弄是非,挑撥吏土製造矛盾,叫做謗軍,犯者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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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非本意,但若想功成,須得嚴格紀律。煩請大家遵行無誤。勿謂言之不預也。”
全體將士在陳新薄的帶領下答道:“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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