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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九七五年夏天,我收到一位讀者的來信,希望我見他一面,聽一聽他的故事,“值不值得寫成一篇小說”。說真的,這些年來,我收到這類的讀者來信實在太多,大部分都被我回絕了。因為,我越來越發現,真實的故事最難寫,它們永遠會陷於兩種情況:一、太平凡。平凡得根本沒有一寫的價值,只有故事的主人翁才認為它“可歌可泣”,事實上可能已經被人寫濫了。二、太離奇。有些真實故事離奇得像假的,我有位朋友一生結婚了六次,次次驚心動魄。另一位朋友歷經摔飛機、撞車、翻船……而大難不死。這些故事完全不合於邏輯學,寫出來準被人罵為:“編故事都編不完整!”因而,我很怕聽真實故事,也很怕寫真實故事。
但是,我的小說裡仍然有很多是取材自真實故事,像《彩雲飛》《窗外》《碧雲天》《女朋友》《在水一方》《六個夢》,等等。當然,即使是真實故事,也經過了我的誇張或潤飾,該增的增,該減的減,與真正的原來面貌,不可能再一模一樣了。有時,我這些真實故事的主角,也會對我說一句:
“比我自己的故事美多了!”
可見,我常常會把故事過分地美化,而削弱了它的真實性,我不知道,這算我的成功,還算我的失敗?
話說回頭,當我收到那位讀者來信的時候,我並不想見他的,我發現他的信寫得非常好,文筆流暢而詞句動人。於是,我建議他“自己寫”。一週後,他寄來厚厚的一本由活頁紙訂成的冊子,和一封短簡:
……你以為我沒有嘗試過自己寫嗎?我寫了很久,只能寫一些片段,而不能把它組合成一篇完整的小說。像拍電影,我跳拍了許多鏡頭,卻不知道怎樣“連戲”。所以,我才決心放棄,而把這個“故事”送給你。因為,我那故事中的女主角——采芹,是你的書迷,她堅持要我把這個故事告訴你……
我開始閱讀他所寫的那些“片段”,不止我一個人閱讀,包括我的秘書小姐,我們曾經很費心地想把他這本厚厚的冊子(大約有二十萬字)組合起來,最後,我們兩個人都放棄了,因為,它確實只是一些片段的“快鏡頭”,很難連貫成一個整體。寫的人過分激動,而忽略了故事的完整性。
於是,我見了這位讀者——喬書培。
於是,在我的書房中,我用了整個一下午的時間,聽喬書培細細地告訴我他和采芹的故事。他來見我的那天,正是他大學畢業,即將分發去受預備軍官訓練的前夕。他給我的印象是:年輕、漂亮、溫文儒雅,頗有書卷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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