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20章 碾壓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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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經常會在庭辯的時候玩“偷樑換柱”的把戲, 這個詞在這種語境下並非貶義,其實就是用比喻或者類比的方法將某個比較艱深的法律概念用比較形象的方式表達出來。

其目的並不在於說理,而在於強調。

用這種方法來加深法庭對關鍵點的印象。

排除合理懷疑後才能認定事實存在這個點, 其實非常簡單。如果a死,有人指證說是b殺的,並且提出了相應的證據。但只要還存在c殺了a或者a其實是自殺的可能性, 且在邏輯和證據上能講得通, 就不能認定a是被b殺的。

當然,僅限於民事訴訟中有關於欺詐的事實認定。

程白這一句質問也就是玩了個“偷樑換柱”的把戲強調了一下而已, 才一出, 便引得下面旁聽席上無數人倒吸一口涼氣, 就連那些原本只是來看看情況的律所大par們也都微微露出驚容。

律所裡沒有秘密。

其實早在程白接下這個案子之前, 安和財險和曾念平這樁糾紛就在各種微信群裡傳過了, 都在嘲笑安和財險這麼大個公司, 搞不定一個老頭子。

但現在……

先前還覺得這一樁就是個騙保案板上釘釘跑不了的人, 此刻都覺得自己臉疼。

誰也沒想到進入庭辯之後會變成這樣。

這尼瑪完全大反轉!

程白跟錢興成辯論的語言很多。

總結一下, 三點:

第一,事故發生時, 曾念平為兒子籌措的手術費已經相差無幾, 騙保的動機雖有,但不強烈;

第二, 稍微懂一點的人都知道,騙保不騙交強險和三者險,因為賠償都是受害人的, 自己拿不到,還有可能倒賠;

第二,雖然有證據,但都是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曾念平是故意造成事故騙保。

民事訴訟有一條原則就是誰提出誰舉證。安和財險拒絕賠付,但給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認定騙保的事實。

而且雖然錢興成在邏輯上對程白提出的第二點進行了反駁,然而正常人都知道騙保的時候好歹得了解一下自己要騙什麼保險,跟文化程度沒有絕對的關係。

程白隨後對曾念平的詢問,其實相當於回駁了這一點。

所以錢興成前面的反駁也就越發顯得牽強了。

這你來我往一通辯駁下來,許多人心裡的天平已經傾向於曾念平的確並非騙保。

如果真是騙保,這也太弱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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