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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一個毒販,談什麼人權?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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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弄點冷水澆在他身上就行了。

聽著劉振發出的一陣陣慘叫,

聞強小心翼翼的拉著沈青雲,低聲道:“青雲,他們在這這麼弄不行,人多眼雜的,不行就把人送到縣局或者別的地方再動手。”

“…………”

沈青雲瞬間無語,合著您覺得派出所人多眼雜,怕被人看見是麼?

不過聽著裡面劉振發出的慘叫,沈青雲歪著頭想了想,也覺得不太合適,乾脆對李志強說道:“李隊,要不然咱換個地方吧,這兒不太合適,人來人往的。”

“也行。”

李志強點點頭,衝著裡面喊道:“石頭,別弄了,把這孫子拎著,咱們出去審。”

不一會兒,渾身溼透了的劉振就被從審訊室裡面拎了出來,直接帶上了警車。

看著李志強他們離開,聞強跟沈青雲對視了一眼,都笑了起來。

“青雲,你好像對這個,一點不意外。”

聞強有些奇怪的問道。

一般來說,年輕的警察都會有那種對犯人講人權的說法,正所謂他即便犯了罪,也還是個人。

可沈青雲卻很奇怪,從始至終他完全沒有流露出任何同情劉振的意思。

沈青雲聽到聞強的問題,聳聳肩膀道:“這有什麼好意外的,這種人渣就應該人道毀滅的。”

這是他的心裡話,一個毒販有什麼資格談人權?

上輩子沈青雲曾經看過一個新聞,說什麼浪子回頭金不換,應該給某些涉毒藝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他當時就嗤之以鼻,說這種話的人就是放屁,他們可以被原諒,那犧牲的緝毒警察們,誰能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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