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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志今天來地牢,是親自安撫即將釋放的秉芳案牽連者,此案遲遲不結,因著二月初十晚上在秉芳旁邊的短巷裡,發現了一具被勒死的女童屍體。屍體的一塊面板上有草汁繪的兩個圖案,一個圖案是三滴水珠,另個圖案是一彎月亮。
根據以往案例,這顯然是“拆字”形式的密信,遺憾的是過去兩個月了仍譯不出內容,直到趙芷送來兩枚竹簡,這才對上。一枚竹簡上的“三個字”皆缺“三水”,另枚竹簡最後的一個殘字缺“月”。
把此案的無辜者全放走後,元志再挨個土牢巡查一遍。
主簿匆匆過來,嘴裡邊說著:“可找著刺史了。”
他遞上幾紙籌劃文書,是五月初到五月末為期一月的大狩獵計劃,包含儀仗規格、射獵路線、紮營地、圈養野獸地、山林野獸地、獎勵機制等等。
之前寫過草稿,這是最後一次修改。
元志接過來,尋思主簿越來越不懂事,咋把獎勵機制擱最後呢?他把此頁提前,先看一等賞,看到結尾,擰著眉問:“熊呢?”
遷都時,養在平城皇宮西苑的大量禽、獸都留下了,為了這次的狩獵活動,元志特意挑出幾十頭猛獸放歸山林,培養它們的野性,好供勇士們爭奪獵殺。
其中一頭黑熊尤其駭人,尋常弓箭估計只能給它撓癢癢。
然而擬草稿時寫在一等賞最前頭的猛獸種類,熊不見了!
二等裡也沒有。主簿再筆誤也不可能往三等、普通賞裡放,所以元志沒往下翻閱,直接問:“熊呢?”
“沒了。”讓民戶獵走了,野山頭,誰獵的就是誰的。
元志惱火:廢話,我不就是看紙上沒寫才問你的嗎。
“我是問你,那頭熊、那頭熊!我的熊呢?我為大狩獵專門圈養的熊呢?為什麼沒寫在一等獎賞裡?”
“熊沒了咋寫?”
“用手寫!用毛筆、蘸墨寫!”
你是不是傻?!
官、吏二人眼神互誹。
因為耽誤這點工夫,元志和主簿一起離開牢獄時,看見秉芳掌櫃聶照又睡醒了。聶照是最先被抓的,年前就逮進來了,年初三的時候沒熬住酷刑,嚇瘋了。
據獄吏說,該犯除了睡覺就是自言自語,有時能叨叨出不少案情。
“崔浩,滿門抄斬……崔浩……”
誰?元刺史和主簿悄然停下,聆聽。
“原來崔浩……嘿嘿……真的假的?”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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