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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章 要不要太監
宋傑聽聞州長遇刺的案件發生,心中震怒,特別是這許思安還是他欽點的密州州長,宋傑對此人的印象還很不錯。
許思安還沒死,不過已經是重傷,刺客是用的火槍,擊中了他的背部,鉛彈貫穿了他的身體,並沒有在許思安的身體裡形成空腔效應。
宋傑立馬派出了王室最好的醫生赴密州,要求儘量要把許思安搶救回來。
刺客第一時間就被抓住了,經過審問,幕後的主使就是密州當地的商幫,刺客是一名鄉兵,許思安沒有同意密州幾個商幫申請的糧食貿易申請,又不接受他們的賄賂,便懷恨在心,想著除掉他後,朝廷另派官員來,再行打算。
國內發生如此大案,宋傑便命法務院大法官劉完素等人親自主審該案,同時宋傑也讓內閣派員參加審理之事,務必要弄清楚商幫為何有膽量挑戰朝廷權威之事。
這個事情也給宋傑提了個醒,並對鄉兵制產生了一絲疑慮。
大量的地方民壯手裡都有了火槍,會不會對社會治安產生影響,華國現在要不要禁槍,如果再出現兩起對官員的行刺行為,恐怕朝中和地方官員便會人人自危。
但是現在軍工坊已經批准了十幾家軍火商,現在禁槍的話,那已經大量流入民間的槍支便要收回來,而且那些有軍火生產資格的商幫可都是與宋氏商幫有關係的,或者是葛、白等家族的下屬商幫。
想了許久,宋傑還是決定先讓法務院審理該案再說,至於禁槍,現在實行起來比較困難,再說如果禁槍,到時候真要發生戰事,恐怕臨時招募的青壯還需要訓練許久,現在不能因噎廢食,而且宋傑一直都覺得要讓一個民族有血性,對武器的禁止會是一種閹割。
再加上軍火生意既然已經興起,要是禁止恐怕會讓許多人反對,與其禁止,還不如採用管控的方式,同時增加對槍支管理的立法。
法治是華國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這是從華國立國並頒佈《乾元法典》就已經確定了的。
華國已經廢除了肉刑和刺字等帶有侮辱性的刑罰,借鑑了後世的處罰思路,當然死刑並未廢除,相反在許多方面還比較嚴苛,也不存在死緩的概念。
大同社的社員現在大部分都被宋傑安插在法務院和檢察院及其下屬機構中,少數有行政經驗的人會被安排到地方任行政官員,司法和監察是宋傑嚴控的部門,華國已經在形式和制度上實現了行政、司法、監察的分立,而立法權被宋傑牢牢掌握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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