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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不過就是多添一條人命而已,我還不夠強大。此時的我能做的,就是將這四個人的樣貌深深的刻在我的骨子裡,一輩子都不要忘記。
我死死的趴在地上,一動不敢動,也不敢發出聲音。不知道過了多久,男人一邊提褲子一邊出了房門。我看著四個人走遠,走到我目光中再也看不見他們為止,我才下了山去。
我走進屋內,看著姐姐躺在桌上,身下全是血跡,妹妹躺在床上,也是一樣。不管我怎麼叫她們,她們都不答應我,那一剎那,我突然開竅了,我竟然明白過來,原來這就是死亡,我的父親,母親,姐姐,妹妹,全死了,被那四個男人害死了。
作為家裡唯一的兒子,我沒有哭,我腦海裡清晰的想起了父親說過的話,父親說,我們這些窮人家,拿有錢人沒有辦法,就算是去警察局,那些警察也會維護這些有錢人,不會替我們窮人討回公道。所以,我沒有去報案。進了屋子的那兩個男人穿著西裝,村支書伯伯告訴過我,那是有錢人才穿的衣服,要是看見穿這種衣服的人,要離遠一些。
我在後院一直挖,挖到鏟子斷了我才停手。我將父親,母親,姐姐,妹妹都埋了進去,我在後院的牆上標記下了今天的時間,我刻得很深,深到骨子裡去。我將家裡用水打掃乾淨,把所有的血跡都清理掉,我心裡只有一個念頭,我要報仇,我要讓這些人都血債血償,我要讓他們的家人受到同樣的待遇,我要同樣的對待他們的女兒。我知道村支書伯伯不會讓我這麼做,可是報了案,警察也只會收了他們的錢將他們放出來。所以我不能讓村支書伯伯知道,村支書伯伯是好人,我不能拖累他。
不知道到了什麼時候,我餓極了,我最後看了一眼院子,就鎖上了院門離開了。我一直在路上走,一直走,我在路上撿到一套衣服,就將身上染血的衣服脫了下來。因為這一路上已經有不少人盯著我衣服上的血跡看,我討厭他們的目光。
我餓了就去街邊的店裡討口飯吃,渴了就舔著臉找人要口水喝。我就這麼一直走著,直到我覺得走的夠遠了,沒有人再能找到我,不會被人殺人滅口,我才停了下來。我蹲在一個院落的門口,我走不動了,我也不想走了,就這樣吧。
好在這個世上總算是有好心人的,我被人收留了,活著長大了。
這麼多年過去,我才知道我的仇人的名字,我要殺了他們來告慰我家人的在天之靈。十五年前,法律給不了我公義,十五年後的今天,法律依舊給不了。就差最後一步了,就差最後一個人,我就成功了,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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