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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戴上耳機,點選播放。
外面的星辰很亮很亮。
我絕對不要「到此為止」。
哪怕這座山再高不可攀,哪怕我會摔得頭破血流,
我也要翻越這座高山。
誓死不低頭。<olstart="9"><li><li><ol>
這一年多,我一直在留意房源。
我很清楚,十多萬根本買不到什麼房,甚至首付都不一定夠。
於是,我把目光放到了郊區老破小。
至少留意路邊廣告,透過房產中介蒐集半年資訊後,我趁著寒假有空挨家挨戶聯絡房主看房。
路上雪很深,我深一腳淺一腳走著,忽然看到了王旭。
他喝多了,和一群狐朋狗友勾肩搭背下了計程車,簇擁著進了一家會所。
沒注意到我。
我快步跟上去,想叫住他,卻聽到他們說:
「今天可要好好放鬆下!」
「旭哥不是快結婚了嗎?不怕嫂子發現?」
「嗐,提她幹什麼,她管得了老子?老子指東她不敢往西。就算發現了,打一頓不就是了,他媽的她家收了老子那麼多錢,還敢不把女兒嫁過來?」
「哈哈哈說的也是……」
我頓住腳步,攏著羽絨服帽子,在雪地裡站了足足十分鐘。
然後顫著手掏出手機,撥通報警電話:
「喂,110嗎?我舉報有人賣淫嫖娼。」
「地址是XX街道XX區XXX會所。」
「……謝謝警察同志。」
半小時後,警察抵達,押著衣衫不整的一行人上了車。
王旭狼狽失措,只套了毛衣,鞋都穿反了,甚至想要逃跑,在雪裡摔了一跤。
被警察摁在雪地裡銬住,他還在一個勁地狡辯「我沒有」。
而我在「烏泱烏泱」的警鈴聲裡,只覺得荒謬,筋疲力竭走到旁邊公交站,在長椅上坐下。
這時我才發現,我腿腳發軟。
踉蹌著靠在了冰冷的廣告牌上。
紅藍的警燈散了,白雪堆恢復了原色。
太荒謬了……即使沒有同居,我也是王旭名義上的未婚妻。
偶爾會一起出去看電影,軋馬路,就像很普通的小情侶。
我自認做得還不錯,吃飯AA,如果收到禮物立刻回送等同價值甚至更貴的。
和所有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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