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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公安局局長都是「高配」——由當地的政府的常務副職兼任,比如常務副市長、常務副縣長等,所以有的人會誤認為公安局是「高半級」的部門,實則不然。
我們以地級市為例,往往是某常務副市長兼任市公安局局長,級別為副廳。但是市公安局的級別仍為正處級,也就是說,市公安局副局長仍舊是副縣級領導。
所以,領導高配,不代表部門級別高,這也是為什麼說公安部門「人多位少」,上升通道比較狹窄的根本原因,下面我會詳細說。
一般而言,我們可以把公安機關劃分為【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為了方便舉例和大家理解,我們就以區縣公安局來舉例。
1。派出機構
其中,【派出機構】主要指的就是鄉鎮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派出及監管場所。
之所以叫作派出機構,顧名思義,就是這些機構並不位於公安局本部,而是在各個鄉鎮、街道,但是它們在人事、經費上仍然受到上級公安局的領導。當然,鄉鎮、街道理論上也有對於派出機構的管理和領導,所以叫作「雙重領導」,和派出所一樣的還有司法局的司法所。只不過鄉鎮領導更多是面上的,真正說了算的還是上級公安局。
如上面所說,縣級公安局為正科級單位,但局長可以高配為副縣級,也就是常務副縣長兼任縣公安局局長。派出所所長則一般為副科級,和副局長理論上同級。但是也要視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具體情況而言,也有正股級(介於科員與副科級之間的級別)的派出所所長。一般一個所會設定所長和教導員各1名,他們是平級的,只是分管工作不同。副所長若干,也可能沒有。
其中特別提一下派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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