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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是戰爭犯罪。
根據義軍最新頒佈的軍法,特地說明了危害和平罪、戰爭罪、違反人道罪三種罪行。
當然,此條軍法,只在義軍與趙宋領土範圍內有效,對義軍和趙宋所有官員將士都有約束力,出了這些地方,此條軍法自動失效。
之所以有地域限定,是因為方天定不是傻白甜。
很簡單的道理,義軍佔據天下後,必然要擴張的,在異族地盤上進行軍事行動,若是還收到嚴格約束,那不是傻白甜是什麼?
打個比方,如果一隊敵軍混同大量敵國百姓隱藏在某個險要處,如果正常攻打,需要付出慘重代價,但是,一把火就能把所有人化為灰灰,怎麼選擇?
方天定記得不差的話,孔子還是荀子說過“蠻夷非人”這句話,便是這個限定的最好註腳。
其實廢話這麼多,總結起來一句話,國內老實點,搞事出去搞,只要打贏了,屁事不會有。
蠻夷非人,只是類人。
就是這麼簡單。
所以,三百餘戰犯,一路上不斷被抽打,各個都是皮開肉綻,滿身傷痕。
一路走過來,吃不飽,水也不夠,這些人都是步履蹣跚,踉踉蹌蹌地堅持著行走。
這些人當然想逃,前提是能夠逃出去。
雙手反剪綁縛,腰間繩索相連,隨便你跑,看你能跑哪去。
不得不說,人的求生欲是無比強烈的。
這些人知道自己必死無疑,此刻忍受著痛苦的折磨,卻沒有一個有勇氣自殺的。
距離城池二十里處,遠遠看到無數百姓吶喊著衝了過來。
“打死他們!”
“打死他們!”
百姓的吶喊愈加高昂?
張苟喝道:“速速攔住百姓,莫讓他們打死了戰犯。”
看百姓那架勢,便是要打死這群戰犯的模樣。
士卒也知道打死這夥人是便宜他們,連忙上前攔住。
只是攔不住,群情洶湧,怒火沖天,百姓只顧向前,勸說根本沒人聽,士卒又不敢用武力,怎麼攔?
張苟打馬上前,努力敲響腰間的銅鑼,吸引了百姓的注意力。
“各位鄉親,我知道大家心中恨意滔天,想要手刃仇人,以慰親人的在天之靈。
然而,這樣打死,豈非便宜他們了?殺人不止頭點地,且讓我們在死難者墓前慢慢炮製這群戰犯,方能快意我等胸懷!”
聽了張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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