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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他必須死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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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你不但要繼續戴著手銬,還得回去派出所裡繼續待著!”曾所長很肯定地拒絕說。

看見大路上手電筒光不斷,從鎮上牽線似的,在大公路上游走向十里村的方向來。知道一定是曾家人把曾家財的屍體抬回來等待著安葬了,曾所長吩咐兩個公安說:“你們把嫌疑犯押回去吧!趁早走,別讓曾家人看見!”

“知道了,所長!”得曾所長的吩咐,兩個公安說。拿上那塊作案的石頭,趕忙把夢雄押到停在機耕路上的吉普車,上車便開走了。

看著吉普車的燈光亮,又見吉普車開走了,曾家平這才鬆了一口氣。他的思想隨之展開了翅膀,一時之間思考著怎樣處理這件棘手的事了。

放了羅夢雄,曾家人和吳家人肯定饒不了他曾家平,特別是曾家人。不放羅夢雄,所有的證據,特別是剛剛得到的那塊石頭,都表明羅夢雄沒有作案,完全是王仔借刀殺人,栽贓陷害羅夢雄的。曾家財和吳仔的死,完全是為搶水互相鬥毆所致。

是,他之前曾經夥同曾家財整過羅夢雄的材料,讓羅夢雄進勞改場待了五年。可那時還在生產隊時代,公檢法都不健全的年代,混混就蒙過關了。

如今可是改革開放都快十年了呀,更何況傷人的鋤頭和石頭擺在那。上面的指紋一認定,是不是羅夢雄所為,很快就能得出一清二楚的結論了!

硬是把人往上送,物證一定得一起送。那上面一鑑定物證,不也得無罪釋放羅夢雄嗎?

這樣一來自己不是又得做一次惡人了?如果說之前做了一次惡人,那是在生產隊時代,公檢法都砸爛了,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情有可原!

現在公檢法都恢復了,法律也逐步走向完善。自己還逆時代潮流而為,不會狗扳鍋頭自討罩嗎?!

要是讓上面知道或者有人檢舉自己草菅人命,那自己可就會吃不了兜著走了!

自己這個位置可是有大把多的人在覬覦吶,更何況羅家大伯和羅夢雄都還對他曾家平有過恩呢!

五年前曾家平的妻子許秀成,得了婦科病,四處求醫都醫治不好,黃皮寡瘦的都病得快要死了。不是得羅家大伯的醫治,恐怕不早死,現在也成殘廢躺床上不能自理了。

兩年前曾家平因為喝酒太多,得了肝炎四處醫治不好,又得羅夢雄給醫治好的。你講你自己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傷害過人家羅家人,人家羅家人還能不計前嫌給你治病,救死扶傷。你再還落井下石,不是助紂為虐嗎?!

可是曾家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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