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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四點整。
羽久不確定其他人怎麼樣,但是他已經在房間裡面收聽廣播。旁邊已經放著紙和筆,打算開始速記。羽久想過之所以不公開,可能是因為各種語言混雜在一起,請來的口譯不能夠第一時間內翻譯到位,所以留在各自的房間裡面收聽廣播。
廣播裡面東京口音的聲音響了起來。
這是為期三天的偵探比賽。
在這場比賽裡面,除了組合形式不同之外,比賽模式卻是一樣的。
比賽第一天的時候,每個樓層自發組成一個10人的小組解決一個案件。
在小組比賽結束之後,小組內部會有一個集體討論,每個小組將選擇出5名各自認為是犯罪者。重合率最高的將率先被淘汰。剩下的五人在第二天會和其他樓層的人組成另外的小組,詳細的規則則在第一天全部結束之後會再另行通知。
這裡還有要討論的細節。
一、如果案子沒有順利破解的話,整個小組都視為淘汰。偵探沒有獎金,犯罪者也沒有所謂的保釋權利。因此無論是偵探還是犯罪者,都必須集中起自己的力量,先把自己留在比賽中。
二、每輪比賽前一天,小組成員都必須要有30分鐘的集結,時間自定。在比賽開始前,即第二天0點籤,個人可以向前臺投票選出5名犯罪者編號,完全正確者可以在破案後的舊小組集結結束後,會獲得一個特權。如果猜錯,“舉報者”會優先淘汰。
三、禁止出現打架鬥毆流血事件。一旦發生,視為淘汰的同時,也會被投入監獄,接受法律制裁。
羽久記完之後,就打電話給江戶川亂步,問他需不需要幫亂步梳理遊戲規則。
第一天至少要淘汰25個人,但是第二天淘汰的人數卻沒有公佈。
如果舉辦方其實更向於偵探方的話,那麼第二天的淘汰人數將暗示著多少個犯罪者還留在比賽裡面。比如說要淘汰的人數超過13人,那麼這就暗示第一天比賽裡面,留存的犯罪者要多於偵探。
又或者,第二天的比賽的比賽模式也可能是每個樓層出一人,組成五人小組,每組淘汰三人的模式。到第三天剛好是十人小組。
遊戲規則裡面提出,如果是犯罪者贏得比賽的話,就獲得保釋;如果偵探贏得比賽的話,就是偵探獲得獎金。如果第三天也是投票表決的話,那麼這種多數決遊戲裡面,第三場比賽前就必須要控制“犯罪者”的數量,否則犯罪者數量多的話,偵探在一開始就是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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