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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誰!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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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週末在黃昏把車開到伍德家門前時,腦子裡想的全是水塔溺亡案,他沒心思去感受洛杉磯黃昏美景,更不可能去海邊看橘黃色天空將顏色映照在遠端的海面上,連線成海天一片。

水塔溺亡案是當初輿論大爆發時期週末上網時偶然發現的案子,那時網路上就有很多人對這件案子進行質疑,比如水質問題、死者生前在電梯內的詭異舉動、位於天台的水塔既有門鎖又有警報,死者是怎麼上去的、既然洛杉磯警方和fbi同時判定為意外死亡,為什麼死者會成為裸屍,衣服呢?意外死亡是突發性的吧,哪有時間脫衣服?

以上,都是網友和專家的質疑,然而洛杉磯警方卻從未給與任何回應,哦,不,唯一回應的是衣服哪去了,他們說可能是被輸送和抽水管道吸走了,但是,他們沒有拿出任何屍體身上與管道相對應的淤青來證實。即便衣服在水中可以從繫好紐扣的情況下直接脫落,屍體也應該在這個過程中堵在管道處,抽水管道總不能只對衣服和水形成吸力,完全忽視死者的存在。

這些疑問都是並沒有在洛杉磯當過警察的人看到的,而週末對這件案子有自己的看法。

他注意了一下案發時間和警方公佈實踐報告時間,失蹤案件發生於1月31日,可屍檢報告竟然在6月20日才出來,屍體發現於2月19日,加州鑑證科和法醫的報告出爐最晚案例是六週內,一般性案件幾乎是一週左右就會出報告,甚至有些更快,那麼這份實踐報告的時間怎麼解釋?緊緊是為了方便調查?不讓兇手知道案件的進展情況?那豈不是證明他們一開始就把這件案子當成兇殺案在查,怎麼會到最後成了意外死亡?

說不通。

還有,屍體從水箱內發現的短時間內洛杉磯警方就對媒體宣佈了一些案情進展,其中有關於死者沒有精神性疾病的定論,可最終定案的時候,死者成了躁狂症患者,又說成有被迫害妄想症,因為除此之外沒人能解釋的清對方在電梯裡的詭異行為。

這就有點可惡了,有這份報告的存在,哪怕是抓到了兇手,律師也會拎住這一點狠打,痛斥警方沒有責任心、辦事不利,很可能直接扣上一頂誣陷的帽子,警察辦案怕的就是前後矛盾,一旦出錯失去的將是全民信譽。

最關鍵的一點事,警察公佈了4分鐘的錄影讓全民幫助查詢疑點,可是他們手裡有100分鐘錄影沒有公佈,以週末的許可權不可能看到另外的那些資料,可是辦案子只看100分鐘的錄影是不是有些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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