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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權力任性牟斌收徒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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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鄉知縣自覺過意不去,說是會幫袁秀才厚葬袁母。

同時。

拜託昌平知縣,等事過之後,再為袁秀才謀個事由。

換作旁人,許是就應下了,畢竟人死不能復生,生者日子還長。

袁秀才卻是不依,非要將抓他的城卒繩之以法。

那抓他的城卒,早被良鄉知縣提了過來,在袁母屍體前跪地磕頭。

一聽這話,當即起身,呵斥袁秀才,大明律,凡成丁者,務各守本業,出入鄰里,必欲互知,即便出城,亦須有引,無引而亂闖者,當地官司查實乃是流民,輕則牢獄,重則發配充軍。

路引沒有,牙牌不見,我乃按律行事,汝是讀書人,當知這些,縱使是上的堂去,也是徒勞。

袁秀才爭辯,牙牌本是帶在身上的,可到良鄉時,卻又沒了。

況且,人命關天,豈是一句按律辦事就能了事的?

為人子女,如若不能討回公道,就是大不孝。

當下。

袁秀才在靈堂前告祭母親後,趁著未出殯,身著孝服去昌平縣衙喊冤。

昌平知縣接下了狀子,打發袁秀才先回家等候傳喚。

昌平知縣,與良鄉知縣,既是同窗,又是好友,兩人見面數次,都覺得棘手無比。

人命大過天,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不做處置,有違公道。

可城卒,又是麾下之人,因此事鎖拿了,又傷衙中人心,進退兩難。

而昌平知縣的師爺,這時候出了點子,此事,皆由那“丟失的牙牌”而起,不妨先找一找再做打算。

昌平知縣、良鄉知縣連忙撒出人手去找牙牌。

兩縣緊鄰,就三五里路,兩位知縣本以為會很好找到,卻沒想兩班衙役找了數遍,亦未見袁秀才牙牌蹤影。

就在昌平知縣、良鄉知縣感到疑惑時,一名白衣秀才攜湖筆、徽墨、宣紙和端硯文房四寶,進入了昌平縣衙。

在白衣秀才另一隻手上,兩位知縣見到了袁秀才的牙牌。

而這人,正是袁秀才在求醫良鄉路上所遇的那人。

白衣秀才說,在他和袁秀才寒暄中,他的隨從與袁秀才開了一個小小的玩笑。

如今,物歸原主!

一個玩笑。

一條人命!

昌平知縣想起那年院試,袁秀才是案首,而這白衣秀才名落第二。

頓時知道這是白衣秀才授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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