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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丞,正八品官職。
不同於清朝,明朝縣丞,權力極大,相當於常務副縣長。
作為縣裡的二把手,縣丞協助知縣處理全縣政務,包括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事務。
不僅管事,還管人,可參與司法案件的審理和治安維護,如配合巡檢司抓捕、盤查和巡視等工作。
根據具體需要,縣丞還會分管縣裡的橋樑、道路、急遞鋪舍、考算錢糧、提調造作等具體事務。
若知縣外出,或需要前往京城、省府述職時,縣丞可以代理知縣的職責,處理整個縣的大小事務。
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與知縣相互制衡,拍桌子講道理。
如果知縣不採納縣丞的意見,縣丞完全可以越級上告。
明朝的縣丞與知縣之間並非簡單的上下級關係,而是一種相互尊重、相互制衡的關係。
因此,縣丞一職,成了香餑餑。
許多舉人無望登科,在選官之時首選縣丞一職。
比如,清平縣的趙舉人。
他對清平縣縣丞一職期盼已久。
明朝初年,全國各縣依據田賦納糧分為三等。
年納糧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
年納糧三萬石到六萬石,為中縣,知縣正七品。
年納糧六萬石到十萬石,為上縣,知縣從六品。
另外,京縣知縣為正六品,如應天府上元縣知縣,皇城所在,京官大一級。
清平縣是中縣,知縣老周是正七品,亦是舉人出身。
明朝立國之初,讀書人稀少,舉人身份極高,不愁選官。
趙舉人本可以去陝西雲南、貴州等邊遠地下縣當一知縣。
或是在湖廣,河南等中部省份中縣當一縣丞。
但在直隸,浙江,山東,山西,江西等相對富饒之省的上縣,舉人當官得排隊。
只有當地縣丞死了,舉人才有機會頂上,還得有人脈推薦。
數年前,趙舉人中舉,本可以外放為官,去雲南一個縣上任為知縣。
得知清平縣李縣丞病重,他推掉了上面選官,等待機會,想要留在清平縣,發展家族勢力。
畢竟那會兒雲南剛被明軍平定不久,仍有前元殘餘勢力活動,以及不聽話的大小土司,在那當官有一定的風險。
遠不如家鄉來的安逸。
而縣丞與知縣幾乎平起平坐,是最好的選擇,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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