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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人員而不去再
次傷害,那麼一開始就應當不傷害他。可惜敵人中頭髮花白的老人,那就應當向他們屈服。三軍將士,有利時就加以利用;鳴金擊鼓,是用聲音來鼓舞勇氣。出現有利的時機,而加以利用,在險路進行攻擊是可以的;戰鼓的聲音高而士氣高昂,趁著敵人沒有擺開陣勢而加以攻擊也是可以的。”
丙子日早晨,鄭文公夫人羋氏、姜氏在鄭地柯澤犒勞楚成王。楚子派樂官師縉把俘虜和割下的敵人的左耳展示給她們看。君子說:“這種做法是不合乎禮制的。因為女人送迎不出房門,與兄弟相見不出門檻。在戰爭中不動女人使用的器皿。”
丁丑日,楚子到鄭國國都接受宴庭。鄭伯為他獻酒九次,陳列在庭中的禮品有上百件,另外加上籩豆禮品六件。宴會結束後,夜裡出來,文羋陪他到軍營裡。楚子帶領了鄭國的兩個姬姓女子回去。叔詹說:“楚王要不得善終吧?執行禮節但最終弄得男女不分,男女混雜就不能認為合於禮制。他怎麼能獲得善終呢?”所以,諸侯從這些事情上知道楚王不能成就霸業。
僖公二十三年
【原文】
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
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
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遂取焦、夷,城頓而還。子文以為之功,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對曰:“吾以**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
九月,晉惠公卒。懷公命無從亡人。期,期而不至,無赦。狐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召。冬,懷公執狐突曰:“子來則免。”對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質,貳乃闢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又召之,教之貳也。父教子貳,何以事君?刑之不濫,君之明也,臣之願也。淫刑以逞,誰則無罪?臣聞命矣。”乃殺之。
卜偃稱疾不出,曰:“《周書》有之:‘乃大明服。’己則不明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其何後之有?”
十一月,杞成公卒。書曰“子”,杞,夷也。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闢不敏也。
晉公子重耳之及於難也,晉人伐諸蒲城。蒲城人慾戰。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祿,於是乎得人。有人而校,罪莫大焉。吾其奔也。”遂奔狄。從者狐偃、趙衰、顛頡、魏武子、司空季子。狄人伐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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