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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構成了同居關係。”
這一部分是由朱守慶來負責的。
畢竟蘇妙倒戈了,這方面他們早有準備。
朱守慶拿出了當初方不讓與蘇妙簽訂的“包養協議”和一份蘇妙提供的自己的房屋租賃合同:“同居關係的認定主要有兩個要價,第一,男女雙方要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第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時間達到3個月。請先看這份協議,我們都知道這種協議並不完全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效力,但當它作為證據提交的時候,我們不能否認協議的真實性。從第三條可以看出,雙方主觀上,尤其是我當事人在主觀上,並不存在與女方共同生活的意願。再看這份房屋租賃合同,蘇妙雖然的確與我當事人保持過一段時間的不正當關係,可她除了在我當事人的一處住所裡‘過夜’之外,還有另一處位於普陀區的住處。既然都沒有真正地住在一起,怎麼能稱得上是‘同居’?”
他一邊說著,一邊沒忍住用手指敲了敲那份合同,頗帶幾分氣勢地看著劉臻:“我認為對方律師也許需要好好地分辨一下‘同居’和‘姘居’的區別。前者是為了共同生活而長期居住在一起,後者是因為性關係而暫時同住。我當事人和蘇妙,頂多算是姘居,要構成‘同居’實在牽強。”
這一番話從法理上講,自然是挑不出什麼錯處,可要從情理上講,多少會讓道德觀念比較普遍、正常的人感覺到噁心。
從沒見過把不正當性關係說得這麼理直氣壯的。
陶文道沒打斷他,但聽的過程中一直在皺眉。
這就是方不讓在這一案中的天然劣勢了。
因為所有的行為都是存在的,即便能在性質上進行分辯,行為本身也很難讓人產生好感。
劉臻一方即使達不到給方不讓、蘇妙定性為“同居”的目的,也能透過對這一點的庭辯而讓他們自曝其短,讓法官對方不讓生出惡感,可以說怎麼也不虧。
果然,程白不動聲色地去打量劉臻,劉臻並沒有露出什麼不滿和意外的神色,甚至還對著才反駁了她的朱守慶笑了一笑,然後道:“審判長,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對方當事人。”
陶文道點了點頭。
劉臻便看向方不讓,拿起了幾張方不讓和別的女人出入各處場所的照片:“請問方先生,在你和我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你一直保持著和其他女人的不正當關係,是嗎?”
方不讓雙手十指交叉在一起,認得坦蕩:“是。”
朱守慶和程白都對望了一眼,各自都露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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