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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總是能在最恰當的時機後退一步,從不會咄咄逼人,也不會讓人內心不舒服。
“謝謝,我……會考慮。”
我想,我也應該給自己一個能夠重新開始的機會。
之後,我沒有再過問邵鶯的事,問了也沒有用,更不想因此和邵正翰兄妹對上。
我現在不想看見他們那張臉。
然而我不去找他們,邵正翰倒是來醫院看我了。
他似乎是想跟我解釋什麼。
解釋什麼?
解釋他為什麼放了邵鶯?
不需要,不重要,不想聽。
無論有什麼樣的理由,結果就是他騙了我。
所以我讓安旭冬把人攔在門外。
我則背對著門口,裝睡。
裝著裝著,就真的睡著了。
住了兩天,我的身體徹底康復,得到醫生的允許後,安旭冬為我辦理出院手續。
回到家,我翻出了那份合同。
當初和邵正翰籤合同時,我沒想那麼多,只是希望能儘快收到錢,甚至連合同都沒怎麼仔細看。
這次我認認真真的看了一遍。
發現在合同最後一條,寫著一個出乎意料的條款。
以邵正翰的性子,不可能不看過合同條款,也就是說這份合同的擬定是經過他同意的。
為什麼,他瘋了?
想不通,乾脆不想了,我給邵正翰打了一通電話。
“不是不接我電話嗎?”
邵正翰不冷不熱的聲音響起。
在我住院期間他給我打過不止一通電話,還發過簡訊,希望就邵鶯的事和我溝通。
但我一概不接。
我知道出了院之後礙於工作,我必須跟他再度有接觸,但住院期間,沒有任何人規定必須服從領導。
我當然有任性的權利。
“方便見一面嗎?我想跟你談談之前我們簽下的合同,關於那棟房子,我有了新的想法。”
“地點。”
我將地點發過去。
我迫切的想要結束我們之間還有可能產生關聯的一切東西,掛了電話就立刻帶著合同去了見面地點。
為了避免可能會產生的麻煩,我選擇的地點是一家隱匿性很強的會所,而且是封閉式包間。
等待差不多5分鐘,邵正翰卡著最後的見面時間進入包間。
說實話,我挺佩服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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