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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定,使得《名偵探柯南》註定成了一部不可能發生在現實中的漫畫。
首先,根據偵探法第七條:偵探必須在跟委託人締結書面文案接受書面申請後,才可以付諸行動。同時,偵探本人也須出具書面保證,保證其不會將調查結果用於犯罪。
哪怕從2007年算起,柯南至今也已有將近700回連載了,沒有一次委託是正經寫申請和保證書的。
於是肯定有人要問了:如果目暮警官或者高木警官真的寫委託書給柯南或毛利小五郎的話,他們是不是就能合法偵破案件了呢?
其實也不能,因為根據法律,警方不可以在沒破案之前將案情隱私內容透露給一般老百姓。以防他們拿這些情報從事犯罪。
所以結論就很明瞭:日本警方之所以不會委託偵探來幫助破案,不是說偵探的水平不高,而是法律本身就已經把所有人當成了壞人——雖然你是偵探,如果你跟犯人有一腿呢?如果你是犯人的親戚呢?
所謂警察,就是要把一切都當成壞蛋來防範的營生,包括私人偵探。
如果現實中的日本,真有一個像柯南一樣的偵探,那麼他的下場大機率只有一個——比犯人先行一步被警察帶走。
根據2007年制定的那部偵探法,偵探這門行業便被精準定義為「在接受他人委託,對特定的人員之所在或行動進行以收集其相關情報為目的的跟蹤、監視等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告給委託人的職業」。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個好像跟警察的工作也沒啥區別,唯一的就是偵探他不能抓人罷了。
總體來講,在日本,偵探跟警察最顯著的差別,除了執法權和配槍權外,大致有四個。
第一,偵探不是公務員,但警察是。
第二,你找偵探得花錢,但找警察是免費的。
第三,偵探的調查可以是在事發之前,而警方只能在事發後。
舉個例子,有個人要偷你東西。但在他還沒有偷之前,你報警是沒有用的,因為在沒有相關證據證明這個人偷東西傾向強烈的情況下,警察很難貿然出警,而這個時候只能找到偵探,收集可以證明這人偷你家東西的意願非常強烈的證據,然後以報案的方式遞交給警方,以此出警防範。
所以柯南里那種毛利小五郎帶著警察一起防範怪盜基德的劇情,倒也是非常合理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偵探主要負責民事調查,一旦涉及到刑事方面,偵探自己都會建議你:要不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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