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3 章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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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當事人通常還是會找偵探,拜託他們尋找證據,在蒐集完證據之後再報警。

不過像柯南里那種警方主動說要不找毛利小五郎吧這種事確實幾乎不可能發生。

時至今日,日本偵探的工作性質依然是情報收集者而不是探尋真相的人。他們的工作內容除了調查外遇,找找失散多年的親爹親媽,以及上述的蒐集家暴證據之外,剩下的就是商業方面了——客戶背景調查,資產調查,商業間諜防範之類。

偶爾也會涉及指紋鑑定,筆跡分析甚至是DNA鑑定這種高精尖的活兒。

但上述這些事兒,柯南一樣都沒有幹過。

這位小朋友所做的,幾乎都是在違法乃至犯罪的邊緣瘋狂試探的事。

首先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那句自稱:「我叫江戶川柯南,是一名偵探。」

偵探法第六條:未成年人不允許當偵探。

偵探法第五條:身心有殘疾者,不允許從事偵探。

工藤新一雖然處處標榜自己雖然身體變小了但頭腦還是一樣好,可要是按醫學鑑定的話,實際上是典型的侏儒症啊。這在日本,屬於國家認定不能從事偵探業的殘疾症狀。

當然如果真按照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路數來的話,那柯南拍不夠三十集就得大結局了——因為一旦他自稱偵探,那就涉嫌違法,勢必要被警方詢問調查,一查發現,這世界上壓根就沒有江戶川柯南這個人,也就完結了。

事實上那位毅然決然拒絕給柯南偽造護照的阿笠博士,在送柯南進小學讀書時,肯定也偽造了一部分材料。

其次,之前說了,柯南1000多話裡,基本上沒一個委託人是按照偵探法規則正經遞交書面申請的,也沒見毛利小五郎寫過什麼保證,倒是警方,成天給柯南和毛利小五郎透露本不該透露的案情詳情。

如果就事論事,柯南在推理過程中也充滿了各種釣魚,誘供等擾亂正常法律程式的行為。

《名偵探柯南》出了1000多話,平均兩三話一個案子,也就是說26年裡至少有三五百個殺人犯。

自然,他們的一般結局都是被送進大牢。

那這些人,在日本蹲監獄的體驗是怎樣的?

首先,日本的國家拘禁體系跟中國不一樣,只有兩種:一個叫

前者關押尚未宣判的嫌疑人,後者就是宣判完了之後服刑的監獄。

然後在日本,如果是涉嫌觸碰了法律底線,假設有個叫太郎的孩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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