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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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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與皇帝過從甚密,無論他們是否有性的關係。於是,常樂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發到千里之外,他們的女兒則被軟禁,儘管這女人同時是天后的兒媳,李顯的正妻。

跟被廢的王皇后和蕭淑妃一樣,趙妃的日子過得可憐兮兮暗無天日。她甚至必須自己給自己做飯吃。因此,當衛士注意到趙妃的住處好幾天都沒有炊煙升起時,這才想起開啟門鎖進去看看,也才發現她的屍體已經腐爛。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殺?自殺?意外死亡?既沒有結論也無人過問。我們只知道,發現趙妃屍體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後李弘死亡。[4]

沒有證據表明兩案有什麼關聯。但,命案的發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點,宮裡宮外難免飛短流長。當然,趙妃應該不是“吃錯東西”。準確地說,她是死於武后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說了。太子與皇后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監國之時,母子兩人還發生了嚴重衝突。

衝突與另外兩位公主有關。

兩位公主是蕭淑妃的女兒。蕭妃被害之後,她們倒是保全了性命,卻既無母愛也無父愛。沒人關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歲仍然待字閨中,成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聽說後大為吃驚,悲從中來的他決定為姐姐討回公道。

統領六宮的武后無法拒絕這樣的正當要求,處理辦法則是將兩位公主嫁給了當天值班的衛士。儘管如此,她對太子仍然充滿怨恨。因為李弘的人道主義關懷,至少反襯出她的殘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宮請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這讓她如何母儀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后絕不允許挑戰她的權威,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要知道,就連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況其他?於是朝野上下紛紛傳言,太子殿下也“吃錯了東西”。[5]

顯然,要偵破此案,必須回答兩個問題:李弘有沒有可能為兩個姐姐主張權利?武后有沒有必要毒死兒子?

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為冤死的廢太子李忠收屍就是證明。李忠出京時,李弘實際年齡才三歲半,兄弟倆並沒有感情。他替同父異母的哥哥說話,完全是出於儒家主張的孝悌和發自內心的同情,這倒與母后正好相反。

的確,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時期便已經表現出來。有一次,老師為他講《春秋左傳》,講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宮謀殺時,李弘立即叫停。他說:聖人的書,怎麼會有這種內容?如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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