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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發生的事都是我自己一個人辦的。後來我想明白了,我這是被黑了,要解決這個事得找人!我有個同學在鄉鎮派出所幹所長,於是聯絡上我同學,我同學聯絡到了街道辦的派出所所長,街道辦派出所所長又聯絡到了那同學所在村的書記,那個書記就是那女生的姨夫。我花了八百多塊錢,請了一桌客,客人是那個村的書記,還有那女生的爸爸,城區派出所所長,我同學,還有幾個人我不認識。可別說,我同學真是幫了我的大忙,請完客後,那女生的爸爸也不追究十萬塊錢的事了,也沒說讓她閨女回校的事兒,也沒說退學的事。就這樣,又過了一個周的時間。有一天我接到那女生爸爸的電話,說他閨女當時到學校讀書是花了錢的。他閨女中考沒考上,沒過分數線,花了四千塊錢才上的高中,他讓我把這四千塊錢賠給他,就完事兒!為什麼?為什麼這四千塊錢要我出,這四千塊錢該由學校退還。我當時就是這麼想的,帶著這種想法,我找到了校長。紫美,你永遠也想不到那個操蛋的校長,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說學校三番五次強調不要體罰學生,不要體罰學生!現在出了事兒,學校沒有責任。接著,又假惺惺地給我分析問題的關鍵,說人家說把耳膜打穿了,你不相信。你如果要追究這個事,就需要做核磁共振,做一次核磁共振也得花三千多塊錢,至於核磁共振的結果,那完全是她爸爸和醫生的事,如果她爸爸和醫生聯手做假,說結果就是耳膜穿孔,那,學校是沒有責任的。這三千塊錢還是由你出,再加上四千塊錢,就是七千多了。你算算這筆賬!我想來想去,也沒有其它的解決辦法。心想,四千塊錢和十萬塊錢相比,少多了,還是願賭服輸吧,就掏了四千塊錢送到女生的家裡。當時,我對那女生的媽媽說,你寫一個證明材料吧,主要是收到這四千塊錢,事情妥善解決了,你閨女的聽力也沒有受到影響,寫清楚就行了。想不到她媽媽說,我不能寫這個材料,我閨女的耳膜到底恢復得怎麼樣?誰也不知道。這樣吧,這四千塊錢我就收著,我閨女已經辦理了退學手續,至於以後的事,再說吧。紫美,你說這算哪門子事?雖然說是我失手打了那女生一下,但是學校也應該出面協調這個事兒!你說,門衛老大爺沒有班主任的字條,就私放學生出校,這是不是學校的責任?再者,我是學校的正式員工,正式員工!正式員工犯了錯,學校是不是也應該承擔領導責任?這錢怎麼能讓我自己出呢?回家以後,我沒對爹媽講這件事兒,想讓它一輩子爛在肚子裡。我躺在床上整整一天,不吃不喝喝,可把我媽媽急壞了。我反覆說,我沒事,我沒有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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