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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的路上,開車的兇器沉默不語,一臉沉悶。我心裡疑惑,就問他:「隊長,咋了?」
「今天在粥鋪的那人,我好像見過。」兇器想了一下。
「你見過?」
「對,有一次跟著李哥去吃飯,好像在席上見過這個人。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應該是公安局一個姓陳的副局長。」兇器思索著。
「陳副局……那個咱們原來打過的姓秦的拜把子兄弟?!」小妖最先反應了過來。
「對,應該就是他。」兇器點點頭。
「操!」我的頭忽然「嗡」了一下。這下可好了,新仇舊恨一起算,捅大婁子了。
「沒事,他當時沒注意到我,光看你跟小妖去了。」兇器扭頭看了我一眼,說:「他應該不會認得你們兩個。再說,又不是多大的事。」
「媽的,早知道就不踢那麼狠了。」我又想起來那個被我一腿放翻的傢伙。
回到基地之後,這件事情我們沒有對李哥說,當時覺得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不就是一點小摩擦嘛。再說,就算他想秋後算賬,能不能找到我們還兩說呢。
可是事實證明,我們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我們低估了刑偵人員的辦事能力,有個目擊者最後都能找到兇手,何況當時有那麼多目擊者。
另外,我們還忽略了一句俗話:打狗還得看主人呢。我不該踢那一腿的,太不給主人面子了。就像領導家養的貴賓跑到野外撒歡去了,城管敢打嗎他?
事後不到一個星期,李哥就安排我打了一場拳賽。柺子跟我一起去的。其實那次都是被我連累的,因為我不會開車,每次有比賽都要有人陪我出去。
那天比賽打的很順,對方水平不咋地,也可能是剛混進這個圈子裡來的。我近身一個高掃上頭他都沒什麼反應,直接被一腳踢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