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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左傳 哀公元年二十七年1 (第7/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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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命宰人出禮書

,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濡帷幕,鬱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大廟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御公立於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於是乎去表之槀,道還公宮。

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劉氏、範氏世為婚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範氏。趙鞅以為討。六月癸卯,周人殺萇弘。

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季孫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於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衛。康子請退。公使共劉視之,則或殺之矣,乃討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於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門入,己犯師而出。癸丑,奔邯鄲。十一月,趙鞅殺士皋夷,惡範氏也。

【譯文】

三年春季,齊國、衛國包圍戚地,戚地人向中山請求救援。夏五月二十八日,魯國司鐸官署發生火災。火勢越過公宮,桓公廟、僖公廟都被燒燬。救火的人都說:“照顧府庫財物。”南宮敬叔來到,命令周人拿出國君所看的書,讓他在宮裡等著,說:“交給你了,如有損失,就處死你。”子服景伯來到,命令宰人拿出禮書,讓他等候命令。如果不能盡職,就要按規定處罰,校人駕上馬,巾車在車軸上塗上油脂,百官堅守自己的崗位,府庫加強戒備,官人認真執行供應,用透溼的帷幕覆蓋火場附近的建築物,救火的器材就放在旁邊。然後又用浸溼的東西把公屋覆蓋起來,從太廟開始,由外到內挨著來。幫助力量不足的。有不賣力氣的,就按規定處罰,不加釋放。公父文伯來到,命令校人為公車套上馬。季桓子來到,為哀公駕車站在象魏外邊,命令救火的人受傷就停下來,因為財物是可以生產出來的。又命令把文獻收藏起來,說:“舊的典章不能丟失。”富父槐來到,說:“沒有準備而叫百官倉促辦事,就好像拾起地上的湯水。”因此就搬掉火勢前面的易燃物,在公官四周開闢火巷隔火。

孔子正在陳國,聽到發生火災,說:“恐怕是桓公廟、僖公廟吧!”

劉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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